外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美感》
美國哲學家喬治·桑塔耶納著。根據1892—1895年在哈佛學院講授美學的講稿整理而成,1896年初版。西方快樂派美學的代表作之一。
作者以自然主義哲學為基礎,強調“人對美的感受”是“自然的”,是“我們的本性的最高表現”。全書除了扼要地闡述美的本質外,詳細地探討與描述了美的各種形態,具體分析了美的三要素,即“材料”、“形式”、“表現”及其相互關系。作者認為,美的哲學應當是一種“價值感覺”的學說,美是一種“積極的、內在的而又客觀化了的價值”,或者說“美是被當成一種事物的屬性的那種快樂”。某種東西能引起人的好惡之感,就具有了價值; “離開了對價值的欣賞外,便無價值可言,離開了對善惡的愛惡外,便無善惡可言?!睂徝琅袛嗑褪且环N價值判斷。但它與理智判斷、道德判斷不同,它是積極的、內在的、直覺的,既有賴于感官,卻不為感官所限,能轉化為外部對象的屬性,與對象的特征和結構緊密聯系。他認為美“只存在于知覺中,而不能存在于別處”;“不能知覺的美如同不能感受的愉快”一樣,是自相矛盾的。審美判斷根源于“生命沖動”的“直接而不可捉摸的反應”, “產生于我們本性的無理性部分”。他認為,游戲(包括藝術)不是無用的活動;人在游戲時不為外界環境所迫,能夠自由自在地滿足自己的享樂需要,因而對于人具有真正的內在價值。審美不是超功利的,審美愉快不是無私的。從根本上說來,美是“滿足我們本性的某種朦朧的和潛在的需要”,是“一種最終的善”。他還否定審美的普遍性,認為最善于審美的人,毋需期待別人贊同; “一件作品的價值,不在于多數人的普遍接受,而在于少數最能欣賞的人所得到滿足?!?/p>
除了上述對于美的本質的觀點外,作者還具體分析了審美經驗,提出了“美的三要素說”,三者既能共同構成美,又能相互區別或獨立, “材料”與“形式”都能直接構成美。他承認材料美“是所有較高的美的基本成分,對象的形式和意義都必須被納入某種感覺得到的東西”。但他所說的“可見的對象”、 “真實的世界”,僅僅是對“伴隨著心智健全而可能產生的經驗所下的斷言的影子”。所以還是“存在就是被感知”說的翻版。他否認形式美的客觀性,認為“形式的綜合是頭腦的一種能動性”。美的形式都必須從頭腦“這個寶庫中獲得”。 “由于知覺的習慣,有用的形式成為美的形式”。他承認“外部自然的力學結構是頭腦所知覺的形式的來源”。但這是他在探討人的知覺能力形成的生理基礎時說的,而人一旦獲得知覺能力,就不再反映自然并受到自然制約了。他認為“表現美”是不能獨立存在的。所謂“表現”,就是“經驗提供給任何形象以喚起頭腦中的其他形象的一種能力”。一切“表現”都可以區別出兩項: “第一項是實際呈現的事物,一個字、一個形象,或一件富于表現力的東西;第二項是所暗示的事物,更深遠的思想、感情,或被喚起的形象、被表現的東西”。只要聯想的對象是某種“對我們有實際好處的東西”,原有的實用價值就會轉變為審美價值。同時“表現美”能夠“實現消極價值到積極價值的轉變”,使生活中的惡也能轉化為“審美中的善”。所以“表現”能在“材料”與“形式”的基礎上豐富或增強美。
作者對美的本質和美感經驗的論述,雖然不乏合理的因素,但基本傾向是主觀唯心主義和神秘主義的,全書體系松散,內容龐雜,既采取了經驗主義、實證主義和馬赫主義等哲學思想,也摻雜了“游戲說”、 “移情說”、 “距離說”之類的美學觀點。但《美感》在西方美學史上是有重要地位的,它標志著傳統的思辨美學向現代的經驗美學的轉變;不僅豐富了當時西方流行的快樂派美學的內容,而且成為后來的自然主義美學的先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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