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聲無哀樂論》
三國嵇康作。全文以主、客問答的方式,反復闡述了作者一系列的音樂主張,諸如音樂的創作、演奏和欣賞的關系;感情表達和音樂表現方式的關系;創作與表演的關系;音樂欣賞和條件反射的關系等等。總括起來,就是如何認識音樂的性質及其社會作用。
在音樂性質方面,嵇康的理論,明顯地呈現心物二元的本體論觀點,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心之與聲,明為二物。”心意和聲音有著各自不同的軌跡,彼此不相交織,無法把二者連綴在一起。聲音本身并無哀樂之分,它有自己的體度,并不因為人的愛好不同而變易曲調。這樣他便把音樂與心意完全對立起來了。不過他在具體闡述這種觀點時,卻不能自圓其說,我們恰恰可以從他論述的矛盾中,發現他對音樂美學的重大貢獻。他說:“然聲音和比,感人之最深者也。勞者歌其事,樂者舞其功。夫內有悲痛之心,則激切哀言。言比成詩,聲比成音。”這恰恰說明,音樂是人的哀樂感情的表現,是音響的組合。嵇康硬要把以表情為主的音樂還原成各種簡單的音響,企圖說明聲音與哀樂無關,就勢必陷入聲情二元論。認識上的矛盾,反映了他思想、性格上的矛盾。嵇康反對儒家道統,然而又沒有徹底擺脫儒家禮教的束縛;他崇尚老莊,又任俠嫉惡;他反對董仲舒的關于音樂要“應天”、“順人”的說法,而他卻走上了否定音樂與人的感情、社會政治必然聯系的極端。因為這種理論是不符合客觀規律的,所以他無法說清楚,相反, “東野主人”對“秦客”的反潔,卻引導我們作了正面的理解。為了說明一切美好的樂曲,盡止于“和”的境界, 《聲無哀樂論》反復提到了音樂與欣賞的復雜關系。 “夫曲用每殊,而情之處變,猶滋味異美, 而口輒識之也。” “夫聲之于音,猶形之于心也。有形同而情乖,貌殊而心均者。”盡管在理論上,嵇康并不承認音樂對人的感情有任何影響,也不承認音樂隨人的感情變化而變化,但在藝術審美實踐中,他卻無法回避二者辯證統一的事實。上述引文,說明嵇康已經初步意識到欣賞者的主體條件問題。由于欣賞者主觀上的感情、心境的差異,因而也引起不同的心理效應,就是文章所說的“躁、靜、專、散”等不同的形態。總之,嵇康在《聲無哀樂論》中提出了許多重大的音樂美學課題,盡管是初露端倪,又是瑕瑜互見的,但對我國古代藝術美學的發展卻帶有拋磚引玉的意義,特別是在當時藝術社會功利主義占主導地位的時候,嵇康的理論,對探討藝術本身固有規律,就更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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