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費歇爾
弗里德里希·西奧德·費歇爾(Friedrich Theodor Vis-cher,1807—1887) 德國美學家。生于路德維希堡一牧師家庭。在土賓根讀完大學后,留校任講師、教授,講授美學和德國文學。1885年去蘇黎世大學任教授。1886年被邀回國在土賓根母校繼任教授,同時在斯圖嘉特綜合技術學院兼任教職。1887年9月14日死于格蒙登。
費歇爾在政治上屬小資產階級民主派,曾參加1848年德國資產階級革命;在哲學和美學上追隨黑格爾,屬唯心主義。他通曉多門藝術,晚年曾致力于心理學研究,其著述很多,其中影響最大的是1844年他因講話冒犯符騰堡政府被停止教職的兩年中開始寫作、直至1857年才完成的四卷本《美學》,此外還有《論象征》、 《批評論叢》、《論崇高和喜劇對美的哲學的貢獻》等著作。
費歇爾關于美的概念同黑格爾一樣,認為美是理念在有限的現象中的顯現,強調美是理想與現實的統一。他講道,絕對理念在個別事物中完全實現,或是個別事物無缺憾地表現了概念與存在之間純粹的和諧,這是有“內容的假象或現象”, “這種現象就是美”。同時,他又引入康德的主觀規定理論,得出“美主體”的概念,認為“沒有一個主體,美就不存在”。總之,他強調美的主觀印象,認為美是主觀的。
費歇爾的最富有價值的美學見解是提出了后來被稱為“移情作用”的“審美的象征作用”。他把“象征”分為三級,一級是神話和宗教迷信所用的象征作用,一級是寓言所用的象征作用,在這兩級之間是審美活動中的象征作用。在審美觀照中,我們“半由意志半不由意志,半有意識半無意識,灌注生命于無生命的東西”,使形象與它所象征的觀念融為一體。這種象征活動他稱之為“黃昏”的心理狀態。其間, “人把自己外射到或感入到自然界事物里去,藝術家或詩人則把我們外射或感入到自然界事物里去”,這就是審美的象征作用。即是說,象征作用是人在觀照物象或藝術時,借助比喻,把主觀的情感觀念移入無生命的事物,使之成為隱藏意蘊的形象,成為象征。他的這一見解后來經他的兒子羅伯特·費歇爾進一步發展,并第一次明確稱之為“移情作用”。費歇爾的“審美的象征作用”見解對以后的“審美移情說”影響很大,可謂之先驅。
此外,費歇爾還談及人類的思維方式,認為“有兩種思想方式:用文字和概念或是用形狀,有兩種翻譯宇宙的方式,用字母或是用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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