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美學研究·創作靈感
藝術創作過程中的一種特殊的心理現象,即藝術家在創作過程中出現的茅塞頓開、文思如潮、創造力高度發揮、藝術構思神速進展的心理狀態,具有突發性、亢奮性、創作性等特點。
創作靈感作為藝術主體在藝術創造活動中的一種心理現象,是客觀存在的。它既可以得之于審美感受階段,也可以出現于藝術構思和藝術傳達階段。許多作家、藝術家在創作中都曾經體驗、經歷過這種精神狀態。在中外文論中更不乏對靈感現象的探討和描述。但對靈感這種心理現象的本質、特點、根源的理解、認識,歷來是存在著根本對立的觀點的。
唯心主義的靈感論,從古希臘柏拉圖的神賜“迷狂”說,到十八世紀康德的“天才”說,或者認為靈感是神的賜予,或者認為靈感是特殊的超人的天賦才能。盡管說法各異,卻殊途同歸,都是把靈感與理性對立起來,割斷靈感與生活實踐的聯系,給靈感蒙上了一層神秘主義的、不可知的迷霧。
辯證唯物主義的靈感論則認為,靈感雖然在形態上表現為一種難以捉摸的心理現象,但卻是有規律可循的。靈感既非天才所專有,也不是神靈的啟示,它是以藝術家長期的生活實踐和藝術實踐為基礎的。靈感的產生首先依賴于藝術家豐富的生活經驗、廣博的生活知識和深刻的理性思考的成果,沒有這些足以喚起靈感的大量的信息的貯存,靈感是不會發生的。靈感的產生還有賴于藝術家在藝術實踐中緊張、艱苦、持續的勞動和不倦的追求,不期而至的靈感實際上是藝術家長期持續的構思所達到的突變在心理上的反映。自然,靈感的產生也不應排除藝術家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某些特殊的心理能力(如直覺能力)所起的作用。因此,靈感的實質,從認識論來說,是藝術家的認識由量變向質變飛躍的一種爆發的形式:從心理學上講,它導源于創作主體特定的神經聯系的突然溝通。靈感雖以偶然、突發的形態出現,但卻體現藝術創作的必然規律,它是偶然與必然的辯證統一。認識創作靈感的實質和規律,對于藝術創作具有重要的意義。藝術家要獲得靈感,必須樹立正確的科學的世界觀,深入生活,在生活實踐中提高對生活的感受力和認識能力,同時還必須加強藝術實踐,不斷提高自己的藝術修養和藝術創造力,為靈感的到來創造必要的基礎和條件。
創作靈感作為藝術創造活動中一種心理現象,其重要作用是肯定無疑的,但又不宜于夸大靈感的作用。靈感只是藝術創作過程中的一種短暫的飛躍階段,不能擔負創作中的全部任務,更不能取代創作中的艱苦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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