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美學研究·題材
文藝作品中的題材是文藝家從現實生活中選取出來的,經過提煉加工而成為塑造形象、表現主題的一定生活材料,它是作品所描繪的具體事物。它已不是自在的客觀實際生活,而是被創作主體認識并把握了的對象性存在。在藝術反映中,題材具有基礎性的意義。廣義的題材,是泛指作品取材的生活內容范圍,如“愛情題材”、“歷史題材”、 “軍事題材”、“工業題材”等等,這是非確切意義上的題材所指。
題材問題是“寫什么”的問題,作品意義的基礎存在于題材當中,對此必須予以重視。寫什么,是關系到把現實生活中的那種具體事物寫進作品的問題。這個作為題材的具體生活情形的意義,直接關聯著作品的意義。在歷史上進步的有成就的文藝家,都很注重題材的選取,魯迅就非常注重題材問題,他主張選材要嚴,開掘要深,不可將一點瑣屑的沒有意思的故事,填成一篇,以創作豐富自樂。在文藝史上,文藝家選取的作品題材,上天下地,包羅萬象,但是在歷史上起推動作用并常被人稱道的題材,不論大小,卻都是有意義的;這個意義,就是事物本身在不同角度,不同程度上體現了歷史的運動潮流,具有一定的美學價值。人們常說不能忽視作品題材的意義,只是強調魯迅所要求的“選材要嚴”;然而這個“嚴”是指題材意義之“嚴”,即題材本身應具有一定的社會意義,具有一定的美學價值,值得加以藝術表現。魯迅說: “世間實在還有寫不進小說里去的人。” “比如畫家,他畫蛇,畫鱷魚,畫龜,畫果子殼,畫字紙簍,畫垃圾堆,但沒有誰畫毛毛蟲,畫癲頭瘡,畫鼻涕,畫大便,就是一樣的道理。”因此,題材的選取不是無足輕重的。無產階級文藝在以現代革命題材為主的條件下,也注意要有廣泛多樣的生活題材,但是不論寫革命運動的激流洶涌,還是寫日常生活的點滴,都要注意它的意義與價值。
可是,題材本身的意義與價值,并不是作品本身的意義和價值。實踐經驗證明在文藝創作的全部過程中,題材的選取只是工作內容的一部分,要完成作品的藝術創造,還有待于主題思想的提煉,以及對題材內容的多方面的藝術開掘。因為僅有題材,并不能構成藝術品。藝術品的創造,必須把生活、思想、藝術三者有機、自然地凝聚為一體。恩格斯講到戲劇時,倡導較大的思想深度和意識到的歷史內容,同莎士比亞劇作情節的生動性和豐富性的完美融合,這里的“歷史內容”就是指題材而言。題材對作品的構成具有基礎性的意義,但在作品的三個要素中,起統帥作用的是主題思想。主題思想好似作品的靈魂,它來自對于題材意義的開掘;如果僅有題材的意義含蘊而沒有作者在處理的過程中對它深入開掘,題材本身的固有意義也不能得到淋漓盡致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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