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美學基本理論·審美欲望
是與審美判斷直接相對應的情緒效果。所謂判斷,是對一種主觀的合目的性的形式的發現,當我說“這件事物是美的”,其中的“這個”是指欣賞的對象。這種“判斷”,緊接著審美經驗的主干而產生,具有心理上的必然性和時間上的連續性,換言之,一旦審美主體從審美觀照的“惑”或“愚”狀態中恢復過來,就會不由自主地作出這種判斷。很明顯,這種判斷是由理性作出的。理性一旦恢復,便會立即認識到,眼前的對象合不合乎“美的”標準,就是說,在這一判斷中,運用了早先所取得的有關“美”的普遍性概念。
審美欲望與審美認識中產生的快樂既有聯系或相似,又有區別。說它們之間相似之處,是因為它們都是一種“愛”的感情。一般意義上的愛,是對于善的認識所引起的一種情感或情緒上的反應。而欲望和“快樂”則分別是一般“愛”的兩種不同表現方式,前者是對于某種不在眼前的或暫時得不到的善的愛,后者則是對于直接出現的或正被占有著的善的愛。
記住這種區別,我們就可以說,在觀賞者面對著對象之美的那一時刻,作為快樂的審美之愛便在他心中出現了,這是一種特殊的愛,即表現為審美愉悅的特殊之愛,因為這種愛的對象——美本身——正呈現于眼前,被觀賞者在精神上占有。
但是,一旦審美認識完成,或審美經驗消失,這種愛便不再以審美快樂的形式存在(審美經驗消失之時,也就是觀賞者對于被欣賞的對象作出審美判斷之時)。從這時起,美本身便不再被觀賞者在精神上占有,因為審美觀照已經結束,這時被保留下來的,是一種關于美的意象以及對于美的對象的認識,即認識到觀看的對象是美的。這樣一來,由于對象之美已不再直接呈現于觀賞者眼前,所以它產生的不再是一種審美快樂,而是一種審美欲望——一種對于不在眼前的美的愛。這種欲望的強弱程度,與先前審美觀照時的愉快程度成正比。而且,只要觀賞者能記住這種對象的美和他自己在觀賞這種美時的愉快,這種欲望便會一直保留,直到他再次經驗到同樣的經驗。一般說來,這種欲望是促使人們追求美,創造美,為美奮斗不息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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