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姚鼐
字姬傳,桐城人。官至刑部郎中,曾參與過四庫全書的編纂工作。引退后,從事講學和學術研究,著有《惜抱軒文集》、 《惜抱軒詩集》,選編《古文辭類纂》四十八卷。
姚鼐是劉大櫆的授業弟子,他繼方苞、劉大櫆之后,發展了桐城派的義法論。不論在文藝美學理論還是在創作上,姚鼐都是桐城派作家的佼佼者。他在義法論的基礎上,第一個提出“義理、考據、文章”三者合一的古文理論,他認為,這是唯一的治學之道,也是寫作和論文的綱領。在論及三者的關系時,姚鼐說;“余嘗論學問之事,有三端焉,曰:義理也,考證也,文章也。是三者,茍善用之,則皆足以相濟;茍不善于用之,則或至于相害。”意思說,三者是互相影響,相輔相成的,三者盡收才美,三者兼收之才善,他是把三者作為一個論題整體提出來的。在三者之中,義理始終是根本,這是自方苞以來,對文藝社會功利目的的一種強調。
在散文美學理論方面, 他雖然繼承了方苞、劉大櫆關于“法”的提倡,關于音節證入的主張,但作了很大的發展。他在《古文辭類纂》序言中,對各種文體提出了八點要求: “凡文之體類十三,而所以為文者八, 曰: 神、 理、 氣、味、格、律、聲、色。神、理、氣、味者,文之精也;格、律、聲、色者,文之粗也。然茍舍其粗,則精者亦胡以寓焉?學者之于古人,必始而遇其粗,中而遇其精,終則御其精者而遺其粗者。”這里姚鼐把文章內容與形式的關系論述得更為細致了,他把屬于思想內容的神、理、氣、味與屬于語言形式的格、律、聲、色統一起來,建立了比較完整的藝術理論體系。姚鼐的這一理論,不象方苞那樣只限于散文,他認為各種文藝樣式,盡管“取徑不一”,然而其規律和特點是一致的,即所謂“詩之與文,固是一理”。這種見解顯然高于他的師輩們。
姚鼐在文藝美學上最有真知灼見,而且影響最大的是他關于對文藝風格陽剛、陰柔的論述。風格是作家藝術審美特征的一個重要標志,他把各種風格總括為兩類,即陽剛、陰柔之美。他認為陽剛和陰柔是對立統一的整體,無陽剛,即無陰柔;反之無陰柔,也無陽剛。二者是相對立而存在,相比較而共生。另一方面,在作家進行審美創造時,又不能“有其一端而絕亡其一”,剛柔相濟,才能達到美的境界。他說: “剛者至于憤強而拂戾,柔者至于頹廢而闇幽,則必無與于文者矣。”就是說,剛柔雖然不能對等,但必須相輔相成,有剛無柔,或有柔無剛,都不會產生真正的藝術美。他認為作品的風格來自天賦的才情、氣質,由于所稟資質的不同,風格也不同。這種見解是深刻的,但忽視了影響風格的社會原因。姚鼐把主體創作風格提高到審美的高度來認識,這不能不說是對古代文藝美學的重大貢獻。
桐城派的理論至姚鼐始形成一個比較完備的系統,此后的一些作家在藝術理論方面較少有新的建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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