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5】社會契約論
(〔法〕盧梭著,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印張6 5/8,2016年1月,第28次印刷,18元)
△一名:政治權利的原理。共分四卷。
〇盧梭(1712—1778)是十八世紀啟蒙運動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是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者。
〇《社會契約論》一書為十八世紀末法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和美國資產階級革命提供了理論綱領。其中心思想是:人是生而自由與平等的,國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協議的產物,如果自由被強力所剝奪,則被剝奪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權利,可以用強力奪回自己的自由;國家的主權在人民,而最好的政體應該是民主共和國。
〇“人是被自由的”。
〇啟蒙、理性主義、天賦人權等等。
〇人們的思想認識只有在前人已有的基礎之上,才有希望進步并達到更高的水平。
〇放棄自己的自由,就是放棄自己做人的資格,就是放棄人類的權利,甚至就是放棄自己的義務。
〇法律只不過是社會結合的條件。服從法律的人民應當是法律的創作者;規定社會條件的,只能是那些組成社會的人們。
〇在各個國家初創時,宗教是用來作為政治的工具的。
〇沒有一種政府形式適宜于一切國家。
〇公意是不可摧毀的。
〇孟德斯鳩:“以抽簽來進行選舉,乃是民主制的本性”。“抽簽是一種不會傷害任何人的選舉方式;它使每個公民都能有一種為祖國而服務的合理愿望”。
〇人人都會盡自己的責任,人民是守法的,首領是公正的、有節制的,行政官是正直的、廉潔的;這里既沒有浮華虛夸,也沒有驕奢侈縱……
(2017年12月24日上午閱畢)
上一篇:硬解中國經濟發展之謎
下一篇:科幻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