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吳志根
《草木子》四卷八篇,明初葉子奇著,是一本反映元代社會生活各個方面和各種自然現象的綜合性筆記,有較高的參考價值。
該書涉及的范圍很廣,上至天文,下至地理,風雨霧云等氣象,草木蟲魚等生物,潮汐地震等現象和災異,都聞而錄之。其中雖多迷信虛妄之語,但關于地震等災異的記載,不無參考價值。社會生活方面,上至宮廷,下至村巷,凡典章制度、歷史文物、時政得失、文化科學、“圣賢”仙佛、人情風俗、俚語歌謠、種種趣聞軼事,也都廣為采摘考證。其中,尤以元朝掌故和元末農民起義事最有史料價值。例如,典章制度方面,載有元朝官制、地方行政制度、殯葬之制、刑法、鈔法、科舉、海運、驛站之制等;掌故方面,載有元朝國號的來歷、皇后皆翁吉刺氏的原因、宗室貴族信佛受戒、宴會、服飾、官印、禮樂、祭祀、宗教、語言文字等,都有參考價值。作者對元朝時政的評論,認為元亡于南北不均,“貧極江南,富稱塞北”,未免失之于偏頗和膚淺;認為“自世祖混一之后,天下治平者六七十年,輕刑薄賦,兵革罕用,生者有養,死者有葬,行旅萬里,宿泊如家”。顯然是言過其實。但他揭露元朝末年吏治腐敗,買官鬻爵,“上下賄賂,公行如市”,“官貪吏污”,“不知廉恥之為何物”,“元京饑窮,人相食”等等,對我們正確認識元朝社會是有幫助的。卷三《克謹篇》載元末韓山童、徐壽輝、陳友諒、明玉珍等紅巾軍農民起義、方國珍起兵反元事較詳,有很多是其他書所沒有述及的,很有參考價值。
作者葉子奇,字世杰,浙江龍泉人。他雖是元末有名的學者,但在明初只做了巴陵縣主簿的小官。公元1378年(明洪武十一年),因事下獄,在獄中隨時作筆記,出獄遂成此書。他在自序中說,在獄中怕“一旦身先朝露,與草木同腐,實切悲之”,這也許是他用“草木子”作為書名的原因。原稿有二十二篇,到公元1516年(明正德十一年)他的裔孫葉溥刊行此書時,原稿已部分散失,于是改并為八篇,分四卷。卷四《雜俎篇》中有一部分和唐朝段成式《酉陽雜俎》的文字相同,很可能是改編時竄入的。
明朝正德刻本以后,有嘉靖、萬歷刻本和清朝乾隆刻本,內容大體都一致,無多大改動。明末天啟年間的快書五十種本,刪削大半。清朝同治年間,據四庫全書本重刻,改掉書中“胡、虜、夷、狄”一類的字,錯訛較多。1959年,中華書局據各本校勘,加以斷句刊行,編入《元明史料筆記叢刊》,是目前較流行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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