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石洲詩話》
清代翁方綱撰,共八卷。前五卷評唐、宋、金、元詩。第六卷為《漁洋評杜摘記》,對王士禎(漁洋)評語,辨析真贗,且多批駁。第七、八卷分別解說元好問、王士禎的《論詩絕句》。此書集中闡發了翁方綱標舉的“肌理說”。
翁論詩“必以肌理為準”,認為詩必言諸肌理,而文求其實際。對“肌理”的理解有幾種不同意見,一是認為肌理即文理,是對詩歌風格的要求;二是認為肌理指義理, “義”一是指繼承朱彝尊,王奇齡、厲鶚的學問理論,一是指融經入詩,寫詩以發揮經典思想;三是認為肌理是指以儒家經典為基礎的學問,有時也兼指文理。翁方綱曾說: “義理之理,即文理之理,即肌理之理。”肌理,應兼指義理與文理,是質實的內容和雅麗的形式的統一。翁方綱曾對“理”字進行區別,其《杜詩“熟精文選理”的“理”字說》曰:理當“根極于六經”,此“理”即義理,是指以六經為主的儒家學問; “風雅頌,三經也;賦、比、興,三緯也,皆理也。”“言有物”是“理之體”,“言有序”是“理之經” (這與方苞理論相近),所言之“理”即是文理,對文學技巧形式因素的要求。翁認為詩歌創作要以義理為主,文理為輔,但詩要做到理不外露,俟讀者而后說之。翁極崇宋詩,認為“宋詩妙在實處”, “宋人精諸,全在刻抉入里,而皆從各自讀書學古中來”,宋人“研理日精,觀書日富,因而論詩日密。”這種觀點充分體現了當時學問家、經學家的觀點。把詩視為“合性情卷軸而一”的東西,重點在于學問,而對詩歌情感的要素有所忽視,袁枚批評其是“誤把抄書當做詩”。
書中對“以臨摹字句為主”的“格調說”給予了批評,認為格調說之病在蹈襲, “泥于格調而偽體出焉”,但他并不反對格調,而是要以“窮形盡變”之變來矯之。翁雖然十分推崇王士禎的“神韻說”,但又不滿于它的空寂,要以“正本探源”之法矯之,并提出“欲以肌理說實之”,企圖把神韻、格調、肌理說熔為一體。所以,從實質上看, “肌理說”只是對“神韻說”和“格調說”的發展和修正,并沒有提出什么積極意義的觀點,只是在舊學說上涂上一層“學問”的色彩,在詩歌創作中進一步加強對儒家思想的宣傳而已。正由于其擬古的本質,所以此書絕口不提袁枚所主張抒寫性靈,寫真性情,重“真”、 “活”、 “新”的“性靈說”。肌理說是與當時清代文壇上出現的“考據、義理、詞章”理論相呼應的,在當時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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