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殷周制度:
政治與文化之變革
五帝時代和三王時代是中國早期文明的兩個階段,五帝是指少昊、顓頊、帝嚳、堯、舜,三王則是指夏商周三代的開國君王,即夏禹、商湯、周文王。這兩者的區別在于,帝是具有神性的,而王者乃是人王,他管理的只是人間的秩序。五帝時代的“帝”在三王時代朝向上、下兩個層面分化:在上為上帝、神、天,在下為人王、天下的共主。從而產生了“天下”一詞,作為對人王的統治區域的表述。
在《殷周制度論》的開頭,王國維就說:“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于殷、周之際。”那么,就讓我們跟隨大師的思考,來深入了解這一問題。
從公天下到家天下的轉變
上古時期的禪讓制體現的是公天下,到了夏商周三代則改為家天下,在“家天下”的禮樂制度之內又蘊含著“天下一家”的理想。守天下以禮與取天下以德,這二者的有機結合成了周公政教思想的兩個基本維度。
王國維在《殷周制度論》一文中提出了一個經典的論述,認為殷周之變具有格外重大的意義,他說:“殷、周間之大變革,自其表言之,不過一姓一家之興亡與都邑之移轉;自其里言之,則舊制度廢而新制度興,舊文化廢而新文化興。又自其表言之,則古圣人之所以取天下及所以守之者,若無以異于后世之帝王;而自其里言之,則其制度文物與其立制之本意,乃出于萬世治安之大計,其心術與規模,迥非后世帝王所能夢見也。”王國維所謂的新制度,指的是奠定了中國文化基礎的禮樂制度。這一由周公制定的制度文化,內容包括:“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喪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諸侯之制;二曰廟數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數者,皆周之所以綱紀天下。”其中最核心的是嫡長子繼承制。
通過對殷的嗣典世系進行研究,王國維確認商王世系的29位王中,父傳子的共有10位,由兄傳弟有12位,將王位傳給兄之子(包括堂兄之子)的共有6位。可見商的繼承制度是“以弟及為主而以子繼輔之”,在地位方面“商人兄弟相及,凡一帝之子,無嫡庶長幼,皆為未來之儲貳”,商王室實行的是大家族制度,由當時的國王與他的各位兒子為主要成員,結合其他旁系近親組成。由于大家都有可能繼承王位,所以很容易引起爭斗。而嫡長子繼承制就將王的天子之位與諸侯的國君之位,“定之以天”,“任天而不參以人,所以求定而息爭也”。
商代的封建制很松散,商王與諸侯之間屬于聯盟關系,天下在政治的統一性上相當松弛。到了周代,封建則有了進一步發展,“周人即立嫡長,則天位素定,其余嫡子庶子,皆視其貴賤賢否,疇以國邑。開國之初,建兄弟之國十五,姬姓之國四十,大抵在邦畿之外,后王之子弟,亦皆使食畿內之邑。故殷之諸侯皆異姓,而周則同姓異姓、各半,此與政治文物之施行甚有關系,而天子諸侯君臣之分亦由是而確定者也。”周王將自己的族人分封到各地,與被征服地區的土著人雜居,以此改變當地的社會結構,這樣的制度促進了周在國家形態上的有了長足發展。封國使沒有血緣關系的人們成為一個共同的組織,使原本毫無瓜葛的族氏之間產生了共同的政治經濟利益,從而發展出了新的地緣關系。
確立“立子立嫡”之制的目的在于“弭天下之爭”,而以封建親戚、宗法廟數服術等制鞏固周的統治,“家天下”正是這樣的鞏固維系之法:
是故有立子之制,而君位定;有封建子弟之制,而異姓之勢弱,天子之位尊;有嫡庶之制,于是有宗法、有服術,而自國以至天下合為一家;有卿、大夫不世之制,則賢才得以進;有同姓不婚之制,而男女之別嚴。且異姓之國,非宗法之所能統者,以婚媾甥舅之誼通之。于是天下之國,大都王之兄弟甥舅;而諸國之間,亦皆有兄弟甥舅之親;周人一統之策實存于是。此種制度,固亦由時勢之所趨;然手定此者,實惟周公。原周公所以能定此制者,以公于舊制本有可以為天子之道,其時又躬握天下之權,而顧不嗣位而居攝,又由居攝而致政,其無利天下之心,昭昭然為天下所共見。故其所設施,人人知為安國家、定民人之大計,一切制度遂推行而無所阻矣。
文化上的禮樂并行
周公的禮樂制作,在于以禮樂的方式構筑“家天下”的政教結構。王國維指出,“賢賢之義,雖然在理論上乃是治天下之通義,但并不構成周公之禮樂制作的主要關切。但親親尊尊之義,確是周公制禮作樂之精髓”。
在“家天下”的政治結構下,統治集團內部的成員可以視為一個大家族。周天子和他的臣子雖是上下級關系,但并不直接通過政治的權威來進行控制,而是以“禮樂”進行維持。禮對不同等級之間的區分有嚴格規定,但是由禮所發出的要求是經過藝術化的,亦所謂的“文飾”,這便大大緩和了不同等級間的矛盾。因此,我們可以將禮理解為,既制定了上下之分,同時也溝通了上下之情。
禮以別異,樂以和同。由西周初年到春秋時期,禮樂是并行的。“凡制度典禮所及者,除家法、喪服數大端外,上自天子諸侯,下至大夫士止,民無與焉,所謂‘禮不下庶人’是也。”
禮是對文與節的要求,相對于素質較低的庶人階層,顯然是不太合適的。如果一定要用這些典禮作為對民的要求,不但達不到目的,可能反而禮崩樂壞。對此,王國維認為,
若然,則周之政治,但為天子、諸侯、卿、大夫、士設,而不為民設乎?曰,非也。凡有天子、諸侯、卿、大夫、士者,以為民也,有制度典禮以治。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使有恩以相洽,有義以相分,而國家之基定,爭奪之禍泯焉。民之所求者,莫先于此矣。且古之所謂國家者,非徒政治之樞機,亦道德之樞機也。使天子、諸侯、大夫、士各奉其制度典禮,以親親、尊尊、賢賢,明男女之別于上,而民風化于下,此之謂“治”;反是,則謂之“亂”。是故天子、諸侯、卿、大夫、士者,民之表也;制度典禮者,道德之器也。周人為政之精髓實存于經。
可見周的制度典禮,是對統治集團的自我要求,雖然對民沒有禮的要求,但民會自發地向往禮。因此,周的禮樂既維護著周一家之天下的統治權,又最終上升到對民之“彝倫攸敘”的守衛,在統治策略之外,別有一番文明與文化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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