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元雜劇之淵源:
曲調(diào)與形式
我國傳統(tǒng)文論以詩文為正統(tǒng),小說、戲曲則登不上大雅之堂。王國維從審美的純粹性出發(fā),摒棄了傳統(tǒng)文論中的功利態(tài)度,不僅把小說、戲曲擺上了臺面,還提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這種肯定文學(xué)的通俗性、現(xiàn)實性、真實性的審美價值標準,可以說是一種新的文化史觀。在《〈紅樓夢〉評論》中,王國維給予了《紅樓夢》高度的贊美,《宋元戲曲考》中他則將元雜劇譽為“一代之絕作”“中國最自然之文學(xué)”,充分肯定了元雜劇對俗字俗語的運用。
王國維作為中國戲曲史學(xué)的開創(chuàng)者和奠基者,有意識地將西方的戲劇理論引入傳統(tǒng)戲曲研究領(lǐng)域。從1908年開始,他用了五年時間,將中國民族戲曲的起源和形成問題理出頭緒,先后發(fā)表《戲曲考原》等7部專著,并最終創(chuàng)作出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宋元戲曲考》。這部集大成之作,以大量翔實的史料為依據(jù),考證了從上古到元代的戲劇發(fā)展軌跡,建立起帶有鮮明民族特色的戲曲理論體系。《宋元戲曲考》作為我國第一部戲曲史,不僅具有開拓意義,還以其偉大的學(xué)術(shù)成就,為我國的戲曲史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chǔ)。
界定“戲曲”范疇
針對我國古代戲曲緩慢曲折又獨具特色的發(fā)展歷程,又參考西方戲劇理論,王國維在《戲曲考原》中率先對具有中華民族鮮明文化特色和獨特傳承特質(zhì)的“戲曲”概念,進行了明確的界定,“戲曲者,謂以歌舞演故事也。”隨后,他又在《宋元戲曲考》中《宋之樂曲》一節(jié)進一步申明:“必合言語、動作、歌唱,以演一故事,而后戲劇之意義始全。”這樣的定義,明確了“真戲劇”應(yīng)當具備的代言、歌舞、故事三要素,并以此劃分了“上古至五代之戲劇”也就是“古劇”與宋金以來的北曲雜劇之間的界限。
在這樣的理論支撐下,王國維為我國古代戲曲的興起與發(fā)展,勾勒出了脈絡(luò)清晰的發(fā)展軌跡:從上古到五代是“后世戲劇之萌芽”時期;宋金兩代“始有純粹演故事之劇”,是戲曲的形成期:“獨元雜劇于科白中敘事,而曲文全為代言”,“此二者之進步,一屬形式,一屬材質(zhì),二者兼?zhèn)洌笪抑袊鎽蚯鲅伞保s劇誕生后,中國方有真戲曲。
我國自古習(xí)用的“戲劇”“戲曲”概念寬泛而模糊,西方“戲劇”的概念引入中國后,更造成了戲劇內(nèi)涵的多義性和不確定性。于是,王國維提出了“真戲劇”的定義,以此界定以元雜劇為標志的,具有獨立完整形態(tài)的中國戲曲,意在突出這種藝術(shù)形式以“代言體”的“歌舞動作”,“表演出完整的故事”的綜合性藝術(shù)特征,并以此為標準劃清了清元雜劇與過去各種“戲劇”之間的界限。
依王國維所見,包括宋金雜劇在內(nèi)的各種“古劇”雖屬于“戲劇”,但并非體制完善的“代言體”的“真戲劇”。作為“真戲劇”必須符合兩個重要條件:第一是“由敘事體變?yōu)榇泽w”,第二是“必合言語、動作、歌唱,以演一故事”。只有這樣才是完備的戲劇,所以才有“論真正之戲曲,不能不從元雜劇始也”的結(jié)論。
這一極富創(chuàng)造性的科學(xué)論斷,建立在對上古以來“古劇”演化軌跡進行深入考察之上,王國維明確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他說:“唐代僅有歌舞劇及滑稽戲,至宋金二代而始有純粹演故事之劇,故雖謂真正之戲劇起于宋代,無不可也。”但由于宋金雜劇尚“非盡純正之戲劇,而兼有競技游戲在其中”,而且“其本則無一存,故當日已有代言體之戲曲否,已不可知”。關(guān)于戲劇的發(fā)展,最終王國維給出了謹慎的答案,“就現(xiàn)存者言之,則斷自元劇始”。
古代戲曲發(fā)展軌跡
元雜劇作為中國古代戲曲成熟的標志,它的藝術(shù)形式繼承了許多前代的成果。《宋元戲曲考·元劇之淵源》將其概括為三點:首先,元劇所用的曲,大多取自前代的大曲、唐宋詞、諸宮調(diào)及其他宋金舊曲;其次,元劇諸曲的“配置之法”“非盡出于創(chuàng)造”,“實多取諸舊有之形式”;最后,元劇的“材質(zhì)”也就是題材,“取諸古劇者不少”,其“淵源所自,要不誣也”。
元雜劇作為在前代“古劇”基礎(chǔ)上發(fā)展起來的“真戲劇”,其“視前代戲曲之進步”大概包含兩方面:
第一,當屬樂曲上的進步。宋雜劇或用大曲,“然通前后為一曲,其次序不容顛倒,而字句不容增減,格律至嚴,故其運用亦頗不便”,或用諸宮調(diào),雖已不拘于一曲,“凡同在一宮調(diào)中之曲,皆可用之”,但“移宮換韻,轉(zhuǎn)變至多,故于雄肆之處,稍有欠焉”。而元雜劇則全不受這樣的約束,“每劇皆用四折,每折易一宮調(diào),每調(diào)中之曲,必在十曲以上。其視大曲為自由,而較諸宮調(diào)為雄肆”。
第二,從敘事體轉(zhuǎn)變?yōu)榇泽w。王國維說:“宋人大曲,就其現(xiàn)存者觀之,皆為敘事體。金之諸宮調(diào),雖有代言之處,而其大體只可謂之敘事。獨元雜劇于科白中敘事,而曲文全為代言。”
上述的兩方面進步,“一屬形式,一屬材質(zhì),二者兼?zhèn)洌笪抑袊鎽蚯鲅伞薄W詈螅鯂S又總結(jié)道:“由此書所研究者觀之,知我國戲劇,漢魏以來,與百戲合;至唐而分為歌舞戲與滑稽戲二種;宋時滑稽戲尤盛,又漸藉歌舞以緣飾故事;于是向之歌舞戲,不以歌舞為主,而以故事為主,至元雜劇出而體制遂定。”
王國維對元雜劇歷史淵源,以及形成因素的綜合研究,在全面性、系統(tǒng)性、準確性、具體性等方面都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因為他將元雜劇視為最早的“真戲劇”的完整形式,所以他對元雜劇的追根溯源,實際上也解答了中國戲曲的起源和形成問題,清晰明了地勾勒出我國戲曲藝術(shù)發(fā)展和演進的脈絡(luò)。王國維在中國戲曲研究史上的“先驅(qū)”地位,也由此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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