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說卦傳·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譯文】從前圣人創作《周易》的時候,是要用它來順合萬物的性質和自然命運的變化規律。所以確立天的道理有“陰”和“陽”兩方面,確立地的道理有“柔”和“剛”兩方面,確立人的道理有“仁”和“義” 兩方面。(作《易》者)兼合(三畫的八卦符號中)天地人的象徵而每兩卦相重,所以《周易》的卦體必須具備六畫才形成一卦;六畫又分陰位陽位,更迭運用柔爻剛爻來布居,所以《周易》的卦體必須具備六位才蔚成章理。
【注釋】①立人之道曰仁與義——仁,《正義》:“愛惠之仁”,即慈厚泛愛之德,主于“柔”;義,《正義》“斷割(“割”阮刻作“刮”,據《校勘記》改)之義”,即正大堅毅之德,主于“剛”。此句并前兩句,說明作《易》者創卦立爻,以體現陰陽變化規律,廣包“天地人”之道; 故八卦由陰陽兩畫組成,每卦三爻象徵天地人“三才”。所謂“柔剛”、“仁義”,即“陰陽”之義:“三才”、“二體”的規律,正是上文所云“性命”之理。《集解》引崔憬曰:“此明一卦立爻有三才二體之義。故先明天道既立陰陽,地道又立剛柔,人道亦立仁義,以明之也。何則?在天雖剛,亦有柔德;在地雖柔,亦有剛德。故《書》曰‘沈潛剛克,高明柔克’。人稟天地,豈可不兼仁義乎?所以《易》道兼之矣。”案,崔氏引《尚書·洪範》語,以明地柔寓剛,天剛寓柔,頗合文義。②《易》六畫而成卦——說明由六畫構成的六十四卦卦形,來自三畫的八卦兩兩相重,兼合了“三才”的象徵,義同《繫辭下傳》第十章所論(見該章譯注)。《正義》: “既備三才之道,而皆兩之;作《易》本順此道理,須六畫成卦。” ③《易》六位而成章——章,章理,由剛柔交錯而成。此句說明六畫的排列位次分陰陽,所居之爻分剛柔;如是交錯,蔚然成章。“成章”之義,與《繫辭下傳》第十章“物相雜,故曰文”正同(見該章譯注)。《正義》:“六畫所處,有其六位,分二、四爲陰位,三、五爲陽位;迭用六、八之柔爻,七、九之剛爻而來居之,故作《易》者分布六位而成爻卦之文章。”案,孔氏以二、四爲陰,三、五爲陽,置初、上爻不論,乃承韓康伯注;韓注實稟王弼“初、上無陰陽定位”之義,可備一說。但前人多合初、上言陰陽,如《折中》引邱富國云:“凡卦初、三、五位爲陽,二、四、上位爲陰;自初至上陰陽各半,故曰‘分’。”尚先生亦曰:“一、三、五陽,二、四、六陰。柔爻居陰位,剛爻居陽位,則當位;否則失位。以此爲用。”(《尚氏學》)此說當從。
【說明】以上第二章。
本章指出六十四卦重疊而成,其中寓涵天地人“三才”與含陽“二體”的象徵意義。章首“順性命之理”,正概括了“三才二體”的精妙功用。《折中》引何楷曰:“此章言卦畫‘順性命之理’,即上章所謂‘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窮理盡性以至于命’。”可見,文中內容具有承接前章的作用。
同時,本章既明六十四卦因八卦而重成,則八卦符號爲《周易》的基本卦形,即《周易》象徵體系的取象要素;于是下章便轉入對八卦象、義的全面論述。因此,本章內容又是開啓后文的樞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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