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巽卦第五十七·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譯文】 九五,守持正固可獲吉祥,悔恨消亡,無所不利;申喻命令起初不甚順利,但最終必能暢行; 預先在象徵“變更”的“庚”日前三天發布新令,而在“庚”日后三天實行新令,這樣上下順從必獲吉祥。
【注釋】①貞吉,悔亡,無不利——此言九五當“巽”之時,以陽居陽,似有不甚“謙遜”之“悔”;但以中正之德,爲申命之君,故“悔亡”而“吉”、“利”。《王注》:“以陽居陽,損于謙巽; 然秉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違,故曰‘貞吉,悔亡,無不利’也。” ②無初有終——此謂九五以剛直申命,初未能服衆,但終能以正勝邪,其令暢行。《王注》:“化不以漸,卒以剛直用加于物,故初皆不悅也;終于中正,邪道以消,故有終也。” ③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庚:“天干”數中居第七位,在“己”之后,爲“過中”之數,故古人取以象徵“變更”(參見《革》卦辭“己日”譯注),此處作爲“更布新令”之象。這兩句以“先庚三日”發布新令,“后庚三日”實行新令爲喻,正是緊承“無初有終”之意,進一步說明九五“申命”當慎守“中”道,漸行其事,纔能深入人心,上下順從,并獲“吉祥”。《程傳》:“‘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出命更改之道,當如是也。甲者,事之端也;庚者,變更之始也。十干‘戊己’爲中,過中則變,故謂之‘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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