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訟卦第六·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譯文】九二,爭訟失利,逃竄速歸,那是三百戶人家的小邑,居此不遭禍患。
【注釋】①不克訟——克,猶言“勝”。此謂二與五兩剛無應致訟,二處下失利,故“不克訟”。《王注》:“以剛處訟,不能下物;自下訟上,宜其不克。” ②逋——音補平聲bu,逃亡。③三百戶,無眚——三百戶,猶言小邑,《正義》:“三百戶者,鄭注《禮記》云‘小國,下大夫之制’”;眚,音省sheng,《釋文》引馬融曰“災也”,猶言“禍患”。這句是說明九二陽剛居中,能適宜權衡訟事,于失利時及早逃歸三百戶小邑,故可免災。《王注》:“若能以懼歸竄其邑,乃可以免災;邑過三百,非爲竄也,竄而據強,災未免也。”案,爻辭句讀依《王注》。但《集解》引荀爽曰:“君不爭則百姓無害也”,則“無眚”宜連“三百戶”爲句,義亦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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