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泰卦第十一·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譯文】 九三,平地無不化險陂,去者無不重回復;能夠牢記艱難、守持正固就可免遭咎害,不怕不取信于人,食享俸祿自有福慶。
【注釋】①無平不陂,無往不復——陂,音皮pi,水旁或山旁傾陡之處,《說文》:“阪也,一曰池也”,《段注》: “陂得訓 ‘池’者,陂言其外之障”。這兩句以“平”變“陂”,“去”轉“復”爲喻,說明九三處內卦之終,爲上下卦轉折點,當防“通泰”轉爲“否閍”。《本義》: “將過于中,泰將極而否欲來之時也。” ②艱貞無咎——此謂九三不可處泰忘憂,宜多戒惕。《程傳》: “方泰之時,不敢安逸,常艱危其思慮,正固其施爲,如是則可以無咎。” ③勿恤其孚,于食有福——恤,《集解》引虞翻曰“憂也”;孚,信也,文中含“取信于人” 之義;食,謂食享俸祿,《禮記·坊記》“食浮于人”鄭玄注: “食,謂祿也”。這兩句承前句之義而發,說明九三當此“通泰”可能轉化之時,若知“艱”守“正”,不但“無咎”,而且可以“孚信”于人,長保俸祿。《正義》: “信義先以誠著,故不須憂其孚信也;信義自明,故于食祿之道自有福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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