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剝卦第二十三·六三,剝,無咎。
【譯文】六三,雖處剝落之時(shí),卻無咎害。
【注釋】①剝,無咎——《釋文》:“一本作‘剝之,無咎’,非”;《尚氏學(xué)》以爲(wèi)“之”字“乃從《象辭》而衍,無者是也”。此謂六三雖處“剝落”之時(shí),其體已消剝成陰;但居陽位,應(yīng)合上九陽剛,故其表似已消剝,其裹卻仍存陽質(zhì),有“含陽待復(fù)”之義,故獲“無咎”。案,馬其昶指出,《剝》卦諸陰所言“剝”,皆“本爻變剛自剝之象”,即“陽”已消剝成“陰”,非往剝它爻;故六三之“剝”亦“指本爻也”(《重定費(fèi)氏學(xué)》)。此説當(dāng)從。
【説明】 《集解》引荀爽注,認(rèn)爲(wèi)卦中羣陰“皆剝陽,”,六三“獨(dú)應(yīng)上,無剝害意,是以無咎”。此義頗爲(wèi)后人所取,可備一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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