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訟卦第六·《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譯文】《象傳》說:“不久纏于爭訟事端”,說明爭訟不可長久不停;儘管“略受言語中傷”,說明初六通過辯析終將分明。
《說明》胡炳文曰:“初不曰‘不永訟’,而曰‘不永所事’,事之初,猶冀其不成訟也。”(《周易本義通譯》)此說品玩“事”字微義,似有可取。
周易·訟卦第六·《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譯文】《象傳》說:“不久纏于爭訟事端”,說明爭訟不可長久不停;儘管“略受言語中傷”,說明初六通過辯析終將分明。
《說明》胡炳文曰:“初不曰‘不永訟’,而曰‘不永所事’,事之初,猶冀其不成訟也。”(《周易本義通譯》)此說品玩“事”字微義,似有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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