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男玉》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孫男玉》人物故事小傳
孫男玉,北魏平原郡鄃縣(今山東平原縣)人。丈夫被人殺死。抓住仇人后,不聽弟弟勸阻,執意親手報仇,結果把殺夫仇人活活地用棍子打死。不管在古時還是如今,孫氏這種做法都是蔑視法紀的沖動、愚昧行為。
[正 史]
平原①鄃縣女子孫氏男玉者,夫為靈縣②民所殺。追執③仇人,男玉欲自④殺之,其弟止⑤而不聽。男玉曰:“女人出適,以夫為天,當親自復雪,云何假人之手!”遂以杖毆殺之。有司處死以聞。顯祖⑥詔曰:“男玉重節輕身,以義犯法,緣情定罪,理在可原,其特恕之。”
《魏書·列女傳》卷九二
[注 釋]
①平原:郡名。北魏太和十一年(公元487年)置,治所在聊城縣(今山東聊城縣東北)。鄃縣:西漢置,治所在今山東平原縣西南。②靈縣:西漢置,治所即今山東高唐縣南南鎮。③執:捉拿到。④自:親自,私自。⑤止:勸阻。⑥顯祖:即北魏獻文帝拓跋弘(公元466—471年在位)。
上一篇:《孫義婦》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孫義婦》人物故事小傳
下一篇:《孫道升繼妻蘭氏》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孫道升繼妻蘭氏》人物故事小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