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節娥》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郝節娥》人物故事小傳
郝節娥,嘉州娼妓之女。5歲時,母親因貧困將她賣給洪雅的一般人家為養女。她成年后,母親又把她奪回來,逼她為娼。她寧可做些女紅活計也不服從,任母親打罵。洪雅春天祭祀蠶神,母親帶她去和一個少年喝酒,她脫不了身只好又喝又吐,使自己不受欺凌?;丶視r,她想到今后也逃脫不了做娼妓的命運,于是投江自盡。
〔正 史〕
郝節娥,嘉州娼家女。生五歲,母娼苦貧,賣于洪雅良家為養女。始笄①,母奪而歸,欲令世其娼,娥不樂娼,日逼之,娥曰:“少育良家,習織作組紃②之事,又輒精巧,粗可以給母朝夕,欲求此身使終為良,可乎?”母益怒,縣棰縣罵。
洪雅春時為蠶叢祠,娼與邑少年期,因蠶叢具酒邀娥。娼與娥徐往,娥見少年,倉皇驚走,母挽捽③不使去。不得已留坐中,時時顧酒食輒唾,強飲之,則嘔噦滿地,少年輒不得侵凌。暮歸,過雞鳴渡,娥度他日必不可脫,陽④渴求飲,自投于江以死。鄉人謂之“節娥”云。
《宋史·列女傳》卷四六○
〔注 釋〕
①笄(ji):原意是古代盤頭發或別住帽子用的簪子。引申為女子可以插笄的年齡,即成年?!秶Z·鄭語》:“既笄而孕?!雹诮M紃:紃,音xun。組紃,古指婦女從事的女紅。③捽(zuo):揪,拉。④陽: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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