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維石妻張氏》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趙維石妻張氏》人物故事小傳
張氏,小名瑤娃,寧羌人。趙維石之妻,17歲時,還未出嫁,就遭遇教匪劫掠,被分給匪首之妻為婢。因為她聰明,被匪首妻收為養(yǎng)女,依靠這種關系,匪首不便污辱她。
一天,匪首喝醉了酒,強迫瑤娃順從他,未成,惱羞成怒欲殺她,幸為夫人暗中吩咐,沒有把她傷得過重,賊匪過后,瑤娃為村婦所救,經(jīng)周折,終與趙維石完婚。
〔正 史〕
趙維石妻張,小字瑤娃,寧羌人。年十七,未行。嘉慶初,教匪掠州,賊渠得之,以畀①其妻。其妻以瑤娃慧,畜②為女,渠累欲污③之,賴其妻以免。尋竄徽縣,一夕渠醉,召瑤娃,瑤娃拒之力,渠使其下將出殺之。其妻知不可救,戒④勿過創(chuàng),棄諸野,而以死告。次日賊引去,村婦舁之歸,藥其創(chuàng)良愈,將以為子婦。會縣吏過門,瑤娃拔銀釵賄吏,使告縣。瑤娃至縣庭,陳始末,乃召維石,為合婚,與俱歸。
《清史稿·列女傳》
[注 釋]
①畀(bi):給予,付與。②畜(xu):收留,容留。《左傳·襄公二十六年》:“獲罪于兩君,天下誰畜之?”③污:污辱。④戒:告訴,告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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