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以位妻孫氏》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蔡以位妻孫氏》人物故事小傳
孫氏,侯官人。其夫蔡以位在爭斗中被私販所殺,孫氏跳河自殺被救。她的內弟媳要她擔負撫養孩子的重任,她才不再尋短見。官府捕到私販,將其杖殺。兩年后,她認為孩子業已而立,于是在祭奠完亡夫后,上吊自盡了。
〔正 史〕
蔡以位妻孫,侯官人。以位佐鹺商①與私販者斗而死,孫迎喪河干,自擲入水,以救免。其娣②,即其姊也,責以撫孤,乃不復言死。官捕得私販者,法當檢驗,讞③乃定,孫曰:“是重僇④吾夫也!”乃大威。官悲其意,為杖殺私販者。喪再期,從容語其姊曰:“兒稍長,履襪可取諸市,不煩手自制矣。兒昔病瘍,今愈矣,不累我姊矣!”或曰:“姑在,既祥⑤,當更淺色履。”孫曰:“然,姑徐⑥之!”至大祥,奠竟,入戶自經死。
《清史稿·列女傳》
〔注 釋〕
①鹺(cuo)商:鹽商。②娣:兄妻稱弟妻。③讞:審判定罪。④僇(lu):羞辱、侮辱。⑤祥:古喪祭名。有小祥、大祥之分。周年祭為小祥,兩周年祭為大祥。⑥徐: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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