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長命妻張氏》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胡長命妻張氏》人物故事小傳
張氏,北魏時人。是一位非常孝順婆婆的女性。當時實行禁酒令,張氏因為婆婆年老多病,喝一些酒有益健康,便私自釀造。被官府查出之后,婆婆王氏和她都爭相主動承擔責任,感動了朝廷而被赦免。像張氏這樣婆媳情義深重的事例,在封建史書中是很難見到的。
〔正 史〕
樂部郎①胡長命妻張氏,事姑王氏甚謹。太安②中,京師禁酒,張以姑老且患,私為醞之,為有司所糾。王氏詣曹③自告曰:“老病須酒,在家私釀,王所為也。”張氏曰:“姑老抱患,張主家事,姑不知釀,其罪在張。”主司疑其罪,不知所處。平原王陸麗以狀奏,高宗義而赦之。
《魏書·列女傳》卷九二
[注 釋]
①樂部郎:樂部的郎官。樂部,官署名,掌教禮樂,始設于北周。郎:官名。帝王侍從官的通稱。秦、漢時,屬郎中令(后改光祿勛),無定員,出身或由任子,貲選,或由文學、技藝,為出仕的重要途徑。②太安:為北魏高宗文成帝拓跋濬年號(公元455—459年)。患:有病。醞:釀酒。有司:有關部門。糾:督察。③詣曹:赴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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