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竊賊
清朝時期政治謀略個案。清朝時嘉定縣令陸清獻,對犯有盜竊罪的人的改造很有辦法。他對這些犯人基本上做到了仁至義盡。抓獲初犯盜竊的人并不動刑,也不訓斥,只是給他們講好好做人的道理,然后讓他們學紡棉紗,并規(guī)定犯人學到技術之后就釋放回家。于是,那些竊賊起早貪黑地學。陸清獻釋放犯人時,還給一些錢,說是他們的勞動所得,讓他們拿去做小本生意。這樣,大多數(shù)犯人從此改惡從良。也有屢教不改的盜竊犯,經(jīng)過幾次被抓獲的,陸清獻仍然不對他們施刑,只是強令他們喝醋。當他們大口咽醋時,差役突然猛拍犯人的前胸,使他們的肺管急劇受嗆而得咳嗽病,讓他們?nèi)找箍人圆恢?。如果再去偷盜的話,人們聽到劇烈的咳嗽聲就會立即有所警惕,無奈盜賊只得洗手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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