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尸還魂計
重要的謀略方法。“三十六計”中的第十四計,屬攻戰計類。原文是:“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意即:大凡有用的人不可以利用,怕的是難以駕馭控制。大凡無用的人,就要利用。這樣,就制人而非制于人。這種計謀,就是能夠利用的盡量利用,以擴大自己勢力的策略。具體做法很多,諸如:作為保護自己的防波堤用;作為擴大勢力的隱身草用;作為擴大地盤的墊腳石用等。利用的前提是:對方勢力弱小,容易控制,而且有利用價值。歷史上這種謀略成功的案例很多,如三國時期,曹操為發展自己的勢力,把漢獻帝迎到自己根據地內,其目的不是為了樹立皇帝的威信、鞏固皇帝的地位,而是為挾天子以令諸侯。此計適用于政治、軍事、經濟等很多領域里的謀略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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