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萼涵
字心芳,號棣軒、君蘅。出身于書香門第。清咸豐年間遷文登萬家莊定居。嘉慶十八年 (1813) 拔貢,后考取七品小京官分在刑部,雖身已為朝廷命官,但仍好學不輟,舉業從未荒疏,終在嘉慶二十三年 (1818) 中舉,二十五年 (1820) 登進士,名列二甲第二十四名,授翰林院庶吉士。道光二年 (1822) ,散館被授編修職。累遷光祿寺少卿。因其學識淵博,任職勤勉,加之生性敢言,道光十六年 (1838) 被提升為浙江按察使,轉任監察御史。在任期間,因為奏參海陽知縣張兆祥貪贓枉法,深得道光帝嘉許。不久擔任河南鄉試副考官,后又任京畿道監察御史。6任內奏請去除假冒泛濫之弊,皇上準奏,又參奏宛平縣唐宗泰草率、不負責任地審案,皇上亦允奏,按律查處。后歷任甘肅布政使、云南布政使,在任革除吏弊,減輕徭役,有關國計民生的事無論巨細,均能認真處理,減免苛捐雜稅,讓百姓休養生息。道光二十一年 (1842) 被提升為山西巡撫,時山西洪水成災,雹情嚴重,他查明災情,懇請皇恩撫恤難民百姓,免征當年賦稅錢糧。道光二十三年 (1844) 又因夏縣等六州縣歉收災情,奏請皇帝恩準,開常平倉放糧,借米谷以資接濟。所奏之事多涉及減輕民眾疾苦,道光帝皆如所請施行。道光二十五年 (1846) 調任云南巡撫,因鎮壓農民起義不力,被議革職。翌年,因病告歸。道光二十九年(1849)因在山西巡撫任內裁汰交城縣貢余皮張陋規案發被奏參,梁萼涵因此案進京聽勘,道光帝因萼涵以年老多疾免于追究。咸豐二年 (1852),又因梁萼涵在山西任職期間,與大鹽商勾結,乘亂取締私運鹽,私分白銀三千萬兩事發,咸豐皇帝下旨查抄梁家。因京內親家賈禎 (大學士)秘密派人,連夜趕到梁家,獻上炒焦的茶葉1包 (一說外加1包炒米)無語而去。萼涵解其意為 “茶 (查) 炒 (抄) ” ,即連夜將金銀古董轉移,藏匿。其中部分金銀轉移到營南陳家一親屬家。事后,其親屬賴賬,從此兩家斷絕往來。梁萼涵去上海躲避。文登營副將鄭連登按旨查抄。梁萼涵之二子天天以酒肉款待官兵,又賄賂金銀。文登營副將查完上奏: 梁家僅有房屋182間、紋銀若干,祠堂供桌上金香爐1個、花亭2座、魚塘2個,銅幣2000仟文。咸豐帝閱畢謂: 多年高官,僅區區財產,何謂貪污! 遂下令撤免原狀。此后,梁家大量購地,大興土木,擴建莊園,遂成為文、榮、威、牟4縣最大的官僚地主。咸豐三年 (1853)受皇命辦理文登捐輸及團練,并買蔡官屯林鐘岱在萬家的山場,建房近千間,成為當時著名大莊園。萼涵咸豐八年 (1858)卒。
萼涵好書畫,曾雇請梓人文登書法家劉樾蓊、劉樾蒨墨寶刻于巡撫節署,刊印行世,所刻字帖至今尚可得見。萼涵生二子,長子理森,字嶂峴,一字垠陪,府學生員江蘇候補同知。次子瑨森,字隸軒,任刑部主事,著 有《禮記便魯》兩卷?!抖Y記便魯》序曰: “子侄輩中有魯且甚者,計其年歲,讀是編,恐猶有所不及,乃簡益求簡,復于編中擇其尤要者,得二萬九千一百五十九字,抄錄成帙,以其便于魯者之讀,故名曰《便魯》 ?!?/p>
梁萼涵刻印的字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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