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不疑同舍郎》|出典|釋義|例句
【出典】《漢書》卷四十六《直不疑傳》:“直不疑,南陽人也。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歸,誤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覺,亡意不疑,不疑謝有之,買金償。后告歸者至而歸金,亡金郎大慚。以此稱為長(zhǎng)者,稍遷至中大夫。”
【釋義】直不疑仁厚寬大,被人冤枉而不露聲色,人稱長(zhǎng)者。
【例句】有一個(gè)直不疑同舍郎,有一個(gè)畢吏部在酒甕邊。(喬吉雜劇《李太白匹配金錢記》第二折[滾繡球])韓翃被冤枉偷了金錢,因而舉出直不疑被同舍郎冤枉來為自己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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