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亞伯拉罕·林肯
我們是不能分開的。
【演講詞】
合眾國公民們:
按照一個與政府本身同時產生的慣例,我來到你們面前發表簡短的講話,并遵照合眾國憲法對總統在“就職前”必須宣誓的規定,當著你們的面宣誓。
我想,我現在不必討論那些并不特別令人憂慮或激動的行政問題。
南方各州人民似乎擔心,共和黨一旦執政,將會危及他們的財產、和平與個人安全。這種擔心從來就沒有什么合理的根據。實際上,足以說明相反事實的充分證據卻一直存在著,并且隨時可以進行檢查。這種證據在現在同你們講話的這個人的幾乎所有發表過的演說中都可以找到。我只引述其中的一篇,我曾宣布——
“我無意直接或間接地干涉各蓄奴州的奴隸制度。我認為我沒有那樣做的合法權利,而且也沒有那樣做的意向。”
提名并選舉我的那些人完全知道我作過這一聲明和許多類似的聲明,而且我從未宣布撤回這些聲明;不僅如此,他們還把一個鮮明有力的決議列入競選政綱,并為我所接受,作為彼此都應遵守的準則,我現在讀一讀這個決議:
決議:“維護各州的各種權利不受侵犯,特別是每一個州完全根據自己的判斷決定并管理其內部機構的權利不受侵犯,這對我們政治結構的完善與持久所依賴的權力平衡是必不可少的;我們譴責非法使用武力侵犯任何一個州或準州的領土,不論其憑借何種借口,都是最嚴重的罪行。”
我現在重申這些看法,我這樣做只是提請公眾注意有關這一情況的最確實的證據,即任何地區的財產、和平與安全都不會受到即將掌權的政府的危害。我還要補充一下,所有各州如果合法提出要求,政府都樂于給以符合憲法和法律的保護,而不論其出于什么原因——不分地區都一樣愉快地對待。
關于從勞務或勞役中逃亡出來的人的引渡問題,人們有著許多爭論。我現在要讀的這個條款和憲法其他條款一樣清楚:
“凡依一州法律應在該州服勞務或勞役者逃往他州時,不得依后者任何法律或法規解除該項勞務或勞役,而應依享有該項勞務或勞役的當事人的要求予以引渡。”
毫無疑問,制定這一條款的那些人的意圖在于要求歸還我們所說的逃奴;而立法者的意圖就成了法律。所有國會議員都宣誓擁護全部憲法——包括這一條款和其他任何條款。對于把符合該條款所列條件的奴隸“予以引渡”的主張,他們的誓言是一致的。那么,如果他們能心平氣和地進行努力,難道就不能以幾乎同樣的一致來草擬并通過一項法律,以便使那個一致的誓言同樣有效嗎?
關于這一條款究竟應由聯邦政府抑或由州政府來執行,現在存在某些分歧,但這決不是實質性分歧。如果奴隸要被遣還,那么該由誰來辦理遣還事宜,這對該奴隸或其他人來說并沒有什么差別。難道會有人僅因在履行誓言的方式上存在無關緊要的爭議就愿意違背誓言嗎?
再者:應該不應該把文明的、人道的法學中保證自由的所有規定都列入與這個問題有關的任何法律,以便使一個自由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淪為奴隸?與此同時,可以不可以通過法律使憲法中關于保證“每州公民在其他各州均應享有公民的一切特權和豁免權”的條款得以實施?
我今天正式宣誓時,并沒有思想保留,也無意以任何苛刻的標準來解釋憲法和法律;盡管我不想具體指明國會通過的哪些法案是適合施行的,但我確實要建議,所有的人,不論處于官方還是私人的地位,都得遵守那些未被廢止的法令,這比泰然認為其中某個法案是違背憲法的而去觸犯它,要穩當得多。
自從第一任總統根據我國憲法就職以來已經72年了。在此期間,有15位十分杰出的公民相繼主持了政府的行政部門。他們在許多艱難險阻中履行職責,大致說來都很成功。然而,雖有這樣的先例,我現在開始擔任這個按憲法規定任期只有短暫4年的同一職務時,卻處在巨大而特殊的困難之下。聯邦的分裂,在此以前只是一種威脅,現在卻已成為可怕的行動。
從一般法律和憲法角度來考慮,我認為由各州組成的聯邦是永久性的。在各國政府的根本法中,永久性即使沒有明確規定,也是不言而喻的。我們有把握說,從來沒有哪個正規政府在自己的組織法中列入一項要結束自己執政的條款。繼續執行我國憲法明文規定的條款,聯邦就將永遠存在,毀滅聯邦是辦不到的,除非采取憲法本身未予規定的某種行動。
再者:假如合眾國不是名副其實的政府,而只是具有契約性質的各州的聯盟,那么,作為一種契約,這個聯盟能夠毫無爭議地由締約各方中的少數加以取消嗎?締約的一方可以違約——也可以說毀約——但是,合法地廢止契約難道不需要締約各方全都同意嗎?
從這些一般原則往下推,我們認為,從法律上來說聯邦是永久性的這一主張已經為聯邦本身的歷史所證實。聯邦的歷史比憲法長久得多。事實上,它在1774年就根據《聯合條款》組成了。1776年,《獨立宣言》使它臻于成熟并持續下來。1778年,《邦聯條款》使聯邦愈趨成熟,當時的13個州都信誓旦旦地明確保證聯邦應該永存。最后,1787年制定憲法時所宣布的目標之一就是“建設更完善的聯邦”。
但是,如果聯邦竟能由一個州或幾個州按照法律加以取消的話,那么聯邦就遠不如制憲前完善了,因為它喪失了永久性這個重要因素。
根據這些觀點,任何一個州都不能只憑自己的動議就能合法地脫離聯邦;凡為此目的而作出的決議和法令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任何一個州或幾個州反對合眾國當局的暴力行動都應根據情況視為叛亂或革命。
因此,我認為,根據憲法和法律,聯邦是不容分裂的;我將按憲法本身明確授予我的權限,就自己能力所及,使聯邦法律得以在各州忠實執行。我認為這僅僅是我分內的職責,我將以可行的方法去完成,除非我的合法主人——美國人民,不給予我必要的手段,或以權威的方式作出相反的指示。我相信大家不會把這看作是一種威脅,而只看作是聯邦已宣布過的目標:它將按照憲法保衛和維護它自身。
進行這項工作不需要流血或訴諸暴力,除非強加于國家當局,流血和暴力絕不會發生。委托給我的權力將被用來保持、占有和掌握屬于政府的財產和土地,征收普通稅和關稅;但是,除了為達到這些目的所必需進行的工作外,將不會對人民有任何侵犯,不會對任何地方的人民或在他們之間使用武力。在國內任何地方,如果對聯邦的敵意非常強烈而普遍,致使有能力的當地公民不能擔任聯邦公職,在那種地方就不要企圖強使引起反感的外地人去擔任那些職務。盡管政府握有強制履行這些職責的合法權利,但那樣做會激怒大眾,它幾乎是行不通的,所以我認為目前還是放棄履行這些職責為好。
郵件,除非被人拒收,將繼續投遞至聯邦各地。我們要盡力使各地人民獲得最有助于冷靜思考和反省的充分的安全感。這里表明的方針必將得到貫徹,除非當前的一些事件和經驗表明需要我們作適當的修正或改變。對任何事件和變故,我都將根據實際存在的情況,抱著和平解決國家困難并恢復兄弟般同情與友愛的觀點和希望,以最慎重的態度加以處理。
某些地區有人企圖破壞聯邦,并且愛用各種借口去實現這一點,對此我既不肯定也不否認;但若真有這樣的人,對他們我什么話都不必講。然而,對于真心熱愛聯邦的那些人,我能不說點什么嗎?
在開始討論關系到我國的政體、它所帶來的一切利益、美好的往事以及未來的希望都面臨著毀滅這樣一個嚴重問題之前,先弄清我們究竟為什么要這樣做,難道不是一種明智的做法嗎?當你想要逃避的災難可能并不真正存在時,你還會不顧一切地去冒險嗎?你如果是走向一個比你所躲避的災難更大的不幸,你還甘愿冒風險去犯這么大的錯誤嗎?
大家都聲稱,如果憲法所規定的各項權利都能得到保證,就愿意留在聯邦內。那么,憲法明文規定的權利是否真有哪一項被否定了呢?我認為沒有。幸運得很,人腦的構造使得任何一方都不敢那樣做。你們能找出一個例子來說明憲法中明文規定的條款有哪一條曾被否定掉嗎?如果多數人只靠數目上的力量就去剝奪少數人應該享受的任何一項明文規定的憲法權利,就道德觀點而言,這就可以證明進行革命是有理的;如果那是一項重要的權利,當然應該進行革命。但是我們的情況并非如此。少數人和個人的一切重要權利都得到憲法中所列的各種肯定和否定、保證和禁止的明確保障,在這方面從未引起過任何爭議。但是,任何組織法都不能在制定時就針對實際行政工作中可能出現的每一個問題都提出專門適用的條款。對于一切可能發生的問題,沒有那樣的先見之明,也沒有任何篇幅適當的文獻容得下那么多明文規定。逃避勞役的人應由聯邦政府抑或由州政府遣還?憲法未作明確規定。國會可以禁止各個準州的奴隸制嗎?憲法未作明確規定。國會應該保護各個準州的奴隸制嗎?憲法未作明確規定。
從這類問題中產生了我們有關憲法的各種爭議,由于這些爭議我們分成了多數派和少數派。如果少數派不能默然同意多數派,多數派就得默然同意少數派,否則政府就不能存在下去。別無其他選擇,因為要使政府能繼續存在,就必須有這一方或那一方默然同意對方。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少數派寧愿退出聯邦而不肯默然同意多數派,他們就創立了一個導致自我分裂和毀滅的先例,因為他們本身也有多數少數之分,一旦多數派拒絕接受少數派的控制,他們自己的少數派便會退出。舉例來說,正如我們現在這個聯邦的某些部分目前要求退出一樣,一個新聯盟的任何部分一二年后為什么就不可以任意退出呢?一切懷有分裂情緒的人正在接受著這樣的熏陶。
在想要組成一個新聯盟的各個州之間,是否有著完全一致的利益,足以使它們和睦相處而不會重新發生退出聯盟的事呢?
很明顯,退出聯邦的中心思想實質上是無政府主義。一個接受憲法所規定的檢查和限制,并經常按照公眾輿論和情緒的審慎變化而欣然轉變的多數派,乃是自由人民的唯一真正的統治者。凡拒絕接受它的人,必然走向無政府主義或專制主義。完全一致的意見是不可能有的。由少數人實行統治,并作為一種永久的辦法,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因此,如果否定了少數服從多數這條原則,那么剩下的就只有某種形式的無政府主義或專制主義了。
我沒有忘記某些人認為各種有關憲法的問題應由最高法院進行裁決的主張,我也不否認這樣的裁決在任何案例中對訴訟各方以至訴訟的目的都具有約束力,同時它們在所有類似案例中也值得受到政府其他各部門的高度尊重與考慮。盡管在某一特定案例中,這樣的裁決可能明顯有誤,但隨之而來的不良后果卻只限于這個案例,且有被駁回的可能,而決不會成為其他案例可援的先例,因而同采取其他措施所產生的后果相比,這還是比較可以接受的。與此同時,誠實的公民必須承認:如果政府在那些影響到全體人民的重大問題上的政策也得由最高法院的裁決來確定的話,那么,個人之間的普通訴訟案件一經裁定,人民就不再享有自主權,因為到了那種程度,人民實際上已經將政府交給了那個顯赫的法庭。上述看法不是對法院和法官的攻訐。他們無可推卸的責任便是裁定以正當方式提交給他們的案件,如果別人想把他們的裁決轉用于政治目的,那決不是他們的過錯。
我國一部分地區認為奴隸制是正確的,應該得到擴展,而另一部分地區認為它是錯誤的,不應得到擴展。這就是唯一的實質性爭論。在人民的道德觀念并不完全支持法律的社會里,憲法中有關逃亡奴隸的條款和禁止販賣外籍奴隸的法律都得和其他任何法律一樣嚴格執行。人民中的大多數能夠遵行這兩項枯燥的法律義務,但每一項都被少數人觸犯。我認為這是無法完全糾正的。這兩種情況在上述兩種地區分離之后還會更糟。如外籍奴隸販賣,現在沒有完全遭到禁止,最終會在一個地區不受限制地恢復起來,而逃亡奴隸,另一地區現在只是部分地遣還,那時就根本不會遣還。
以自然條件而言,我們是不能分開的。我們無法把各個地區彼此挪開,也無法在彼此之間筑起一堵無法逾越的墻垣。夫妻可以離婚,不再見面,互不接觸,但是我們國家的各個地區就不可能那樣做。它們仍得面對面地相處,它們之間還得有或者友好或者敵對的交往。那么,分開之后的交往是否可能比分開之前更有好處,更令人滿意呢?外人之間訂立條約難道還比朋友之間制定法律容易嗎?外人之間執行條約難道還比朋友之間執行法律忠實嗎?假定你們進行戰爭,你們不可能永遠打下去;在雙方損失慘重,任何一方都得不到好處之后,你們就會停止戰斗,那時你們還會遇到諸如交往條件之類的老問題。
這個國家及其機構,屬于居住在這個國家里的人民。一旦他們對現存政府感到不能容忍,就可以行使他們的憲法權利去改組政府,或者行使革命權利去解散或推翻政府。我當然知道:許多可貴的、愛國的公民渴望憲法能得到修改。盡管我未提出修改憲法的建議,但我完全承認人民對整個這一問題所具有的合法權利,他們可以施行憲法本身所規定的兩種方式中的任何一種;在目前情況下,我應該贊同而不是反對公平地為人民提供對此采取行動的機會。我愿大膽補充說明:在我看來,采取會議的形式是可行的,因為它可以讓人民自己提出修正案,而不是只讓人民去采納或反對別人所提出的某些方案,那些人不是專為這一目的而被推選出來的,那些方案也并非恰恰就是人民想要接受或拒絕的。我知道,國會已經通過一項憲法修正案——但我尚未看到那項修正案,其大意是:聯邦政府永遠不得干涉各州的內部制度,包括對應服勞役者規定的制度。為了避免對我所說的話產生誤解,我放棄不談某些特定修正案的打算,而只是提出:鑒于這樣一項條款現在已意味著屬于憲法中的條款,我不反對使它成為明確的、不可改變的規定。
總統的一切權力來自人民,但人民沒有授權給他為各州的分離規定條件。如果人民有此意愿,那他們可以這樣做,而作為總統來說,則不可能這樣做。他的責任是管理交給他的這一屆政府,并將它完整地移交給他的繼任者。
為什么我們不能對人民所具有的最高的公正抱有堅韌的信念呢?世界上還有比這更好或一樣好的希望嗎?在我們目前的分歧中,難道雙方都缺乏相信自己正確的信心嗎?如果萬國全能的主宰以其永恒的真理和正義支持你北方這一邊,或者支持你南方這一邊,那么,那種真理和那種正義必將通過美國人民這個偉大法庭的裁決而取得勝利。
就是這些美國人民,通過我們現有的政府結構,明智地只給他們的公仆很小的權力,使他們不能為害作惡,并且同樣明智地每隔很短的時間就把那小小的權力收回到自己手中。只要人民保持美德和警惕,無論怎樣作惡和愚蠢的執政人員都不能在短短4年的任期內十分嚴重地損害政府。
我的同胞們,大家平靜而認真地思考整個這一問題吧。任何寶貴的東西都不會因為從容對待而喪失。假使有一個目標火急地催促你們中隨便哪一位采取一個措施,而你決不能不慌不忙,那么那個目標會因從容對待而落空;但是,任何好的目標是不會因為從容對待而落空的。你們現在感到不滿意的人仍然有著原來的、完好無損的憲法,而且,在敏感問題上,你們有著自己根據這部憲法制定的各項法律;而新的一屆政府即使想改變這兩種情況,也沒有直接的權力那樣做。那些不滿意的人在這場爭論中即使被承認是站在正確的一邊,也沒有一點正當理由采取魯莽的行動。理智、愛國精神、基督教義以及對從不拋棄這片幸福土地的上帝的信仰,這些仍然能以最好的方式來解決我們目前的一切困難。
不滿意的同胞們,內戰這個重大問題的關鍵掌握在你們手中,而不掌握在我手中。政府不會對你們發動攻擊。你們不當挑釁者,就不會面臨沖突。你們沒有對天發誓要毀滅政府,而我卻要立下最莊嚴的誓言:“堅守、維護和捍衛合眾國憲法。”
我不愿意就此結束演說。我們不是敵人,而是朋友。我們一定不要成為敵人。盡管情緒緊張,也決不應割斷我們之間的感情紐帶。記憶的神秘琴弦,從每一個戰場和愛國志士的墳墓伸向這片廣闊土地上的每一顆跳動的心和家庭,必將再度被我們善良的天性所撥響,那時就會高奏起聯邦大團結的樂章。
【鑒賞】
1861年3月4日,是值得林肯永遠記住的日子。不過,這個日子里并沒有多少使他寬心的事情。
這天上午,雖然天空中透出幾縷陽光,但首都華盛頓依舊是寒風凜冽。春天雖已到來,但陽光卻還沒有普照這座沉睡中的城市。黑奴買賣仍在私下進行,旅館和公寓里擠滿了剛剛獲勝而急于搶奪一官半職的共和黨人。已經有7個州退出聯邦并組成“南部同盟”,還選出了他們的總統和副總統,另外至少還有4個州也準備退出聯邦。各種謠言四下傳播,說南方動亂分子可能在林肯就職之前先綁架他或暗殺他……
林肯就任美國第16任總統的就職儀式在全副武裝的士兵保衛下如期舉行。除了國會山上轟鳴的禮炮外,就沒有什么令人振奮的事情了。在一切都未成定局之前,所有的人都感到了心理壓力,其中壓力最重的便是林肯。
就職演說,作為一個新政黨首屆政府的第一個文件,理所當然地成為全國矚目的中心,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面對黨內外的各種勢力,面對南北方的各種矛盾,林肯將采取何種立場呢?
林肯在國會大廈(尚未竣工)腳手架下,面對一萬多聽眾的稀落的掌聲和歡呼聲,首先聲明“無意直接或間接地干涉各蓄奴州的奴隸制度”,但同時也聲明反對各州分裂聯邦,認為那是一種“叛亂”。林肯反復強調的是維護聯邦的統一,這就蘊含著一種明顯的讓步:不干涉南方各州現存的奴隸制度,也沒有重申限制奴隸制擴張。
接著,林肯通過引用一些現存的憲法、法律和決議的方式,探討了一些當前存在的問題,并逐一作出了明確的回答。
關于各州的各種權利不受侵犯的問題,林肯引用了共和黨1860年全國代表大會所通過的政綱,強調指出,只要各州提出的要求“合法”,那末,“任何地區的財產、和平與安全都不會受到即將掌權的政府的危害”。這里,林肯為了聯邦的統一,作了第二個讓步。
關于處理像黑奴斯科特這樣從勞務或勞役中逃亡出來的人的引渡問題,林肯認為應該“予以引渡”。這里,他把這個問題的爭論癥結僅僅歸結為引渡的方式,顯然又是一個重大讓步。
林肯的立場顯然是站在現有的法律上,這是他當時唯一明智的選擇,他強調:“所有的人,不論處于官方還是私人的地位,都得遵守那些未被廢止的法令。”接著,林肯回顧了美國建國之初的法律設置,指出“聯邦是不容分裂的”,而“退出聯邦的中心思想實質上是無政府主義”,是“少數派”,如果對國家前途有異議,可以“采取會議的形式”,“讓人民自己提出修正案”。林肯顯然也預感到他的同胞有的會滿意他的此次演說,有的會不滿意。他只希望他的同胞“平靜而認真地思考整個這一問題”。
演說結尾兩句,原稿為“你們能夠容忍對政府的攻擊,我卻不能從保衛它的立場上后退。‘和平還是戰爭’這一嚴肅的問題要由你們而不是我來回答”。可是,最終他卻把這兩句話刪去,加上了“聯邦大團結的樂章”。
全篇演說語氣溫和,情真意切,循循善誘,細細分析了各種情況,耐心勸說了各方勢力。
林肯就是這樣回答了美利堅合眾國戰爭還是和平、生存還是毀滅的問題。
就在林肯當選后的一個多月,南北戰爭正式爆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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