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鄉日月》簡介|鑒賞
軼事小說。唐皇甫松撰。《新唐書·藝文志》丙部小說家著錄,三卷。 《宋志》同。現存有《水邊林下》本、 《古今說部叢書》本、 《說郛》本、 《五朝小說》本、 《唐人說薈》本、《唐代叢書》本、 《類說》本等,但均系殘本。
這是一部寫唐人飲酒生活的書。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亦歸之為小說家: “唐皇甫松子奇撰。唐人飲酒令,此書詳載,然今人皆不能曉也。”全書共三十個條目,大都有目無文,現在尚能見到文字的只有飲論、為賓、為主、明府、律錄事、觥錄事、選徒、骰子令、手勢、拒潑、逃席、使酒、進戶等十三個條目。
就所存有文字的條目進行考查, 《飲論》當是一篇有關如何飲酒的總論,它分四個方面的內容:
其一、論在不同環境、不同心情、不同對象下飲酒的注意事項。比如講在花下喝酒應選擇在白晝——“醉花宜陰,襲其光也”;在將要離別時飲酒應“鳴囂”,不要悶悶不樂——“醉將離宜鳴囂,壯其神也”;在和文人一起飲酒時應有節奏,注意章程——“醉文人宜謹節奏,慎章程,畏其辱也。”作者認為,如果違背了這些注意事項,就失掉了飲酒的樂趣——“嗚呼!反此道者,失飲之天也。”
其二,論酒的質量和怎樣以酒待人。作者把酒的質量分為圣、賢、愚三類: “凡酒以色清味重而飴者為圣,色如金而味醇且不苦者為賢,色黑而酸醨者為愚。”又把用不同質量的酒待客的主人分為君子、中人、小人三類: “人以家醪糯觴醉人者為君子,以家醪黍觴醉人者為中人,以巷醪灰觴醉人者為小人。”
其三和其四是論喝酒的“不歡”與“歡”,作者歸納了“歡之徵有十三”, “不歡之候有九”,認為“審此九候十三徵以為術者,飲之王道也”。
這就是一篇總論所講的內容。我們認為,這中間好的主張在今天仍然是可取的。
總論以下是分論,共二十九個條目, 《為賓》、 《為主》、《明府》、 《律錄事》、 《觥錄事》是講飲酒時各自的責任。以“明府”為例。何為“明府”呢?這大概相當于今天在宴會上監酒的人。它說: “明府之職,前輩極為重難。二十人共飲,立一人為明府,所以規其斟酌之道。”
對于飲酒,作者有比較正確的主張和看法,他主張“吉飲”,反對“使酒”。在《選徒》這個條目里,他認為“吉飲之法,選徒為根干,選酒為枝葉,選令為敷萼”,因此,飲酒首先要“選徒”。怎樣的才夠格呢? “大凡寡于言而敏于令者,酒徒也;怯猛飲而惜終歡者酒徒也……” (共八類,此略)選用這樣的酒徒,酒席宴間方不會出差錯,稱之曰“吉飲”。反之,則“非歡源”: “大凡蔑章程而務牛飲者,非歡源也;醒木訥而醉喋喋者,非歡源也……”(《使酒》),共八類,此略)有這一類酒徒參加宴會,就會洶酒,就會鬧事: “此八者蓋沉酗之濫觴,紛喧之鴻漸也。”
以上是《醉鄉日月》一書的主要內容,從形式上看,它原不過是唐人飲酒生活的一個經驗總結,但是它卻反映了唐代社會的經濟生活和社會風俗,這對認識封建社會無疑具有一定的意義和價值。我們單從他們喝酒的考究和喝酒的各種程式、規則,就可以看到有閑階級的閑情逸致與庸俗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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