韻律
(1)指在停頓前或在句末出現的、富于表現力的、悅耳的音律(疑問性的、勸告性的等)。(2)指短語重音單位的節奏。(3)該術語也用來描述以重音為節奏的自由詩、圣經詩歌和“散文詩”中的節奏感。此義隱含著的一種詩歌節奏概念,是比恪守傳統的圖形似的節奏分析更為自由的。20世紀初期的意象派和自由體詩作者極力勸告詩人拋棄傳統的作詩法,放棄腳韻而代之以寬松的韻律或節奏。譬如,埃茲拉·龐德就告誡他的同代人,“要用連續的音樂性語詞寫詩,而不用連續的節拍”。龐德又指出,“不要將你的詩句割裂成抑揚格形式。不要使你的詩行在行末呆滯地停下來,然后再突兀地寫出下一行。應該讓下一行的開頭趕上節奏的語流……”W·C·威廉斯是另一位贊成寬松的韻律,反對傳統的英國韻律的現代派詩人。威廉斯認為美語習語有其獨到之處,因此需要一種獨特的韻律,而不能一成不變地借用在音質上與美語語音很不相同的英語語音。他在《寫詩的途徑》一書中指出:“我們必須打破詩行、詩句限制,發現新的音律單位以便另起爐灶。”他認為許多現代美國詩歌空洞、乏味和缺乏真實感,因為詩人死守傳統的、采用上升節奏的重音音節的英國詩行。他相信,現代詩歌中的許多“阻滯”現象都可克服。假如美國詩人審視一下他們自己的習語,他們就能從中總結出各種韻律,從而建立真正美國本土詩歌的詩律。他還指出:“我們有一個選擇:或者跟在英國人后面亦步亦趨,模仿他們的詩律,這是一條駕輕就熟的現成之路,但難免受英國人的性格所限制;或者像惠特曼那樣打破成規,另辟蹊徑,這樣雖然無章可循,困難重重,但創新的前景卻十分廣闊。或者墨守成規,在劃定的圈子里轉來轉去;或者勇往直前,運用一種全新的韻律創建新的詩律。”威廉斯明確表示,這種“與我們的時代相一致的韻律”應是處在正規的英國傳統詩律與異想天開、全然舍棄音律的自由詩之間的一種韻律。格特魯·斯泰因在其著作中不斷重復的短語節奏似乎實踐了龐德和威廉斯所倡導的韻律概念。毫無疑問,惠特曼是實踐這種韻律概念的重要先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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