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研究·詩學概念·文
與詩學有關的美學概念。其內涵綜括了一切事物的存在形式及其形式之美,在其自身的歷史發展中,具多層次的意義,言其大者,可分為哲學層次、審美層次和文體層次。首先,“文”作為一個哲學范疇,在先秦時代已經確立。《易·系辭下》云:“物相雜,故曰文。”《易·賁卦·彖》云:“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系辭上》云:“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下之文。”天文包括日月星辰和山川草木等自然形態,人文則包括了人類文明的一切存在形式。人類文明也由原始社會“結繩而治”,進步到上古三代的“易之以書契”,以文字作為文明的信息載體,于是人文之“文”也就發展成一個獨立系統。其意義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以禮樂刑政為“文”,如《論語·八佾》:“周監于二代,郁郁乎文哉!”二是以五經六藝等古代典籍為“文”,如《論語·子罕》:“博我以文,約我以禮。”學者多釋此“文”為“古之遺文”。三是以修飾潤色為“文”。如《左傳·襄公二十年》云:“言之無文,行而不遠。”四是以文字或言辭為“文”,如《國語·晉語》云:“言,身之文也。”五是以文德之操為“文”,如《論語·公冶長》云:“子曰:敏而好學,不恥下問,是以謂之文也。”于此可見,“人文”之“文”的含義何等廣泛而豐富。因此,作為哲學范疇的“文”,就被后來的文論家用來建構其思想理論的根本依據或邏輯起點,如劉勰《文心雕龍·原道》開篇即為“文之為德也大矣,與天地并生者何哉”。其次,“文”在審美層次的展開,總括了眾多令人愉悅的審美形式,具體可分為形文、聲文、辭采之文和情性之文四類。形文指一切由線條、顏色、形體按一定規律組成的能引發人的視覺快感的審美形式。如《周禮·考工記·畫繢之事》:“畫繢之事,雜五色,……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白與黑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五采備謂之繡。”聲文則是指運用聲音的清濁、長短、疾徐、高下、剛柔組成訴諸人的聽覺的審美形式,即各種音樂作品。如《禮記·樂記》云:“聲成文,謂之音。”辭采之文,是指語言文字所構成的審美形式。如東漢劉熙《釋名》云:“文者,會集眾采以成錦繡,會集眾字以成詞誼(義),如文繡然也。”劉勰《文心雕龍》專設《麗辭》《聲律》《事類》諸篇,系統分析了辭采之文的審美要求及其有關規律。情性之文則是指主要以人的思想情感為審美對象的純文學作品。特別是魏晉文學自覺以后,對情文審美要求的認識日漸深刻,如《文心雕龍·情采》篇,反對“為文造情”,而要求“為情造文”,強調“五情發而為辭章”,把“文”作為“情”的審美形式加以體現。又如蕭繹《金樓子·立言》篇:“文者,惟須綺縠紛披,宮徵靡曼,唇吻遒會,情靈搖蕩。”表現了作為情性之文的理論自覺。這影響一直到明中晚期,由于俗文學的興起和提倡,文論家又結合情文注入了近代性文藝變革的歷史新內容。詳見“性情”條。第三,“文”在文體層次的歷史演進,也記錄了古代文學觀念演進的痕跡。兩漢以前文體概念尚未明晰,至魏晉后,曹丕《典論·論文》首先將“文”分為四科八體,陸機《文賦》分為十體并分析其藝術特點,這才標志著“文”的內涵在文體層次上真正進入了自覺時期。于是六朝時出現了文筆之辨,以有韻為文,無韻為筆。但發展到隋唐以后,文筆之分又逐漸演變為詩、文對舉,人們專指古文為“文”。這就確立了詩、文正宗,二元發展的文體論格局。直到戊戌變法前后,第一次資產階級文學運動興起,才真正進入了雜文學文體論向純文學文體論轉變的新時期。關于“文”作為文體,其歷史演進的含義,章炳麟在《文學論略》中作了系統的總結。“文”作為一個通貫哲學、美學和文藝學的范疇,其歷史內涵的演進也到此終結了。“五四”新文學運動以后,隨著中國現代純文學體系的確立,作為文藝審美范疇的“文”,已基本完成其歷史使命,其重要性已降了級,只是作為文學史上的重要范疇仍然存在并發揮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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