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研究·詩論著述·原詩
詩話著作。清葉燮撰。葉燮(1627—1703),字星期,號己畦,吳江(今屬江蘇)人。康熙進士。曾任知縣,以忤上官,被劾落職。晚年寓居橫山,世稱橫山先生。著有《己畦集》二十一卷。《原詩》共四卷,分內、外、上、下四篇,“內篇標宗旨,外篇肆博辨”(沈珩《原詩敘》),意在推究詩歌藝術的本原,故名《原詩》。他從物質與精神、主觀與客觀的關系人手探原,為詩學主張構筑了一個哲學框架,迥異于一般詩話著作就詩論詩的作法。如《內篇上》提出“理”、“事”、“情”、“氣”四個概念,用以概括作為宇宙本體的物質和精神。“理”是萬物所由發生的基始、依據;“事”是萬物生成的一般過程;“情”指萬物所呈現的千差萬別的個體形態。他以“一木一草”為例解釋道:“其能發生者,理也;其既發生,則事也;既發生之后,夭喬滋植,情狀萬千,咸有自得之趣,則情也。”他認為“大而乾坤以之定位,日月以之運行,以至一草、一木、一飛、一走,三者缺一,則不成物”。而“氣”是指有機界的生命力,是貫注于有機物的生氣、活氣。所以氣有時可以離物,而理、事、情則“無之而不在”。氣是與物相異相成的一個說明生命本體的概念。《內篇下》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闡述人心之精神活動,又提出“才”、“膽”、“識”、“力”四個概念,指出“此四言者所以窮盡此心之神明”。而詩人的創作活動,即“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合成為作者之文章”。他曾以建筑物之地基為譬喻,認為“詩之基”在于作者之“胸襟”。上述才、膽、識、力,可以看作“胸襟”的四項基本因素。四者的作用分別是:“無才則心思不出”,“無膽則筆墨畏縮”,“無識則不能取舍”,“無力則不能自成一家”。四者的關系是“內得之于識而出之而為才,唯膽以張其才,唯力以克荷之,得全者其才見全,得半者其才見半”。因此,四者之中,“識為體而才為用”,居于較重要的地位;而“識”更是四者的基礎:“使無識,則三者俱無所托”。強調才與識,也就是強調作家的主觀精神和創作個性。葉燮認為,這是詩之“質”,詩之“骨”;至于在作家主體之外的詩法、規則和“能事造詣”之類,則是詩之“文”,詩之“皮”。作家主體精神的作用還不僅此,葉燮認為它對創造對象的形成,也具有決定意義。如前所述,才、膽、識、力與理、事、情之間,是“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的關系。經過“我心”的衡量,理事情改變了原來“在物”的性質,而介乎于現實與非現實之間,即所謂“不可明言之理,不可施見之事,不可徑達之情”;所謂“幽渺以為理,想象以為事,惝恍以為情”。《原詩》的另一主要論題是文學發展歷史過程中的批判與繼承問題。“變”是葉燮對文學發展史的基本看法。他說:“天道十年一變。此理也,亦勢也,無事無物不然,寧獨詩之一道膠固而不變乎?”對傳統的“正變”說,他認識到“正”作為穩定階段具有相對性,而“變”的階段則是絕對的。他運用“因”、“創”一對概念,前代文學是后代文學的創新之“因”,后代文學是前代文學的繼承之果。他的“變化”觀間或雜有“循環”論的成分,但核心是“踵事增華”,后來者居上。這種文學進化觀使他能夠充分認識宋詩的獨創性和充分肯定宋詩的成就,而以并不拔高宋元詩以菲薄前代詩,避免了一般尊唐宗宋論者非此即彼的門戶之見。總之,葉燮得益于哲學的認識論和辯證(《原詩》中稱為“對待”)的方法論,使《原詩》立論,既能吸收格調、韻味、興趣諸說的成果(盡管他反對嚴羽),同時又不囿于諸說;就其表述形式而言,論證富于系統性,突破了歷來詩話一枝一節談論詩學問題的傳統體例,這是《原詩》得近代文論體制風氣之先的一大長處。有《清詩話》本、人民文學出版社校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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