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曲論·詩論· 麓堂詩話》新詩鑒賞
詩論,亦名《懷麓堂詩話》,一卷,明李東陽撰。東陽見《李東陽集》。
李氏為“茶陵派”創始人,在創作上他立意矯正統治文壇的萎弱無力的臺閣體的文風詩風,其詩論與創作是一致的,這也體現在此書之中。書中強調詩歌的音樂性質,用節奏鮮明的音樂的感人性以克服臺閣體之平庸俗易:“詩在六經中別是一教,蓋六藝中之樂也。樂始于詩,終于律,人聲和則樂聲和。又取其聲之和者,以陶寫情性,感發志意,動蕩血脈,流動精神,有至于手舞足蹈而不自覺者。后世詩與樂判而為二,雖有格律,而無音韻,是不過為排偶之文而已。”
后世詩歌與音樂分離,但其聲調、體制皆是其遺意。所以李氏以為:“詩必有具眼,亦必有具耳。眼主格,耳主聲。”要耳目并用,聲調、體制都要合乎法度。他說:“長篇中須有節奏,有操,有縱,有正,有變。若平鋪穩布,雖多無益。唐詩類有委曲可喜之處,惟杜子美頓挫起伏,變化不測,可駭可愕,蓋其音響與格律正相稱。回視諸作,皆在下風。然學者不先得唐調,未可遽為杜學也。”作者認為聲調節奏布置妥當,富于變化,能夠產生可駭可愕的效果。他還認為根據聲調、體制可以區分歷代之詩,聲調、體制最容易體現風格:“漢魏、六朝、唐、宋、元詩,各自為體。譬之方言,秦、晉、吳越、閩、楚之類,分疆畫地,音調殊別,彼此不相入也。”
他提倡學唐,又說“宋詩深,卻去唐遠;元詩淺,去唐卻近”。可見作者雖宗唐但斥絕模擬,雖貶宋亦有恕詞,這是他比“前七子”中李夢陽、何大復高明之處。
在音調法度之外,也注重詩之意境:“詩貴意,意貴遠不貴近,貴淡不貴濃。濃而近者易識,淡而遠者難知。”對于宋人詩話中多講瑣碎詩法也不滿意:“唐人不言詩法(此句有誤,唐人言詩法著作也不少,只是沒有宋人談得好),詩法多出宋,而宋人于詩無所得。所謂法者,不過一字一句對偶雕琢之工,而天真興致則未可與道。其高者失之捕風捉影,而卑者坐于黏皮帶骨,至于江西詩派極矣。”
對嚴羽《滄浪詩話》則多贊美之詞。書中評論了許多元末明初的詩人及其作品。
有中華書局1983年排印《歷代詩話續編》本。
上一篇:《歷代詩歌別集·清代與近代部分·小謨觴館詩文集》簡介介紹
下一篇:《詞曲總集·別集·詞·珠玉詞》簡介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