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人倫·孝
傳統社會的基本道德。指子女對父母應盡的義務,包括尊敬、撫養、順從、送終、守制等等。從動物學上說,這實質上是一種 “反哺” 的行為。但中國人之重孝道,幾乎成了區別于其他民族的最大特點,可以說,中國人的優點和缺點都可以從這里得到解釋。在中國,孝的觀念源遠流長,甲骨文中就已經出現了“孝” 字,也就是說,在公元前11世紀以前,華夏先民就已經有了孝的觀念。而在西周,孝的觀念不斷被強化,有人甚至認為,殷周的教 (宗教、德教或政教),就是以孝為教 (教是由孝和文兩字合成)。通常的解釋是,殷周都是以氏族血緣關系為基礎的奴隸社會,所以 “孝” 不但是氏族的凝聚力,也是社會的親合力。尤其是西周宗法制度的建立,將宗統 (宗主繼承) 與君統 (王位繼承) 合而為一,家與國不可分割,國是家的擴大,家是國的縮小,即所謂 “家國同構”,“孝”就成了最基本的道德原則。事實上,華夏先民奉行孝道,還有更深刻的人性根源,就是宗教感情。在殷周時代,先民都相信 “靈魂”一說,而祖先的在天之靈能保佑或降禍于子孫,所以孔子解釋“孝” 的具體內容是: “生,事之以禮; 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孔子將這一 “孝” 的傳統作為其人生哲學的基點,曾自謂“志在 《春秋》,行在 《孝經》”。這也許是后人的傳說,但孔門以“孝” 為仁之本,并主張 “以孝治天下”,卻是有書為證的。但是,“孝”并非儒家專利,而是華夏民族固有的道德傳統。所以,在“獨尊儒術” 前,漢王朝就提倡“以孝治天下”,選拔官員也把“孝” 作為一個標準,還有 “孝廉”、“孝悌力田”等名目。歷代王朝制訂了各種制度包括刑律,來保證這一道德規范的實行。例如,如祖父母或父母亡故,從聞喪之日起,不得任官、應考、嫁娶,必須在家守喪三年,這叫守制; 在職的官員聞喪后立刻離職奔喪,如貪戀官位,隱匿真情,不但要丟烏紗帽,可能連腦袋也難保。又如,從秦、漢開始,“不孝” 就被定為十惡大罪之一,不肯撫養甚至辱罵毆打祖父母或父母者,都要受到官府嚴厲處治,甚至處以絞刑和腰斬。從正面來說,就是表彰孝子,官修正史上都立有 《孝義傳》,能青史留名,這在古人心目中可是一項殊榮。最令人感嘆的是所謂 “苦孝”,這是一種類似宗教苦行的盡孝,即不惜折磨、損傷甚至犧牲自己的生命來事奉危難或病痛中的父母,如過去流傳甚廣的 《二十四孝》中記載的孝行。當然,這些過去被人津津樂道的孝行,在現代人的眼中看來,有些很不近人情,甚至近于殘忍,實際上,這在古代也多是傳說或經過美化的故事,并非信史。盡管如此,“孝”作為華夏民族的道德傳統,在古代的確是深入人心,不可動搖。佛教傳入中國,最后也不得不把 “無父無君” 的教義改變為 “忠孝”的說教,“目連救母”就是典型的“苦孝”; 基督教傳入中國之初,也不得不改變 “不能崇拜偶像”的誡條,允許信徒 “祭祖”。現代中國人 “孝” 的觀念雖然逐漸淡薄,但比其他一些民族還是要強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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