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學說·限田論
儒家提出的抑制土地兼并的主張。秦漢以后,土地私有化得到國家法律的認可,既然是私有,就可以買賣,于是土地逐漸集中到富戶豪強手中,由此而導致的貧富兩極分化日趨嚴重,成為社會不穩定甚至動亂的主要因素。董仲舒敏感地注意到其后果的嚴重性,據 《漢書·食貨志》載,他向漢武帝上書說: “秦用商鞅之法,改變古帝王的制度,廢除井田,聽任百姓買賣,結果,富人田連阡陌,窮人無立錐之地。川澤山林也被富人壟斷,小民安得不困? 如去耕種豪富之田,就須將一半收成交納田主。因此,貧民常穿牛馬之衣,吃犬彘之食。加上貪官酷吏,濫用刑法,百姓走投無路,逃亡山林,轉為盜賊,不可勝數。漢朝建立后,因循秦政,未加改變。” 其結果也不言自明。董仲舒認為,古代的井田法雖然難以立刻實行,但應該略近古意,他的建議是: “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塞兼并之路。”就是對民間私人占田的數量加以限定,以解決土地兼并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貧富兩極分化問題。這就是所謂 “限田論”。在這里,董仲舒只是提出了一種原則,沒有提出具體的操作方案,但這種思想卻啟發了后代的政治家,西晉初期頒布的 “占田法” 就是一例。直到唐代,陸贄還在竭力主張 “限田”,以抑制愈演愈烈的土地兼并。實際上,董仲舒首倡的 “限田” 與孟子的 “井田”,以及后來出現的 “均田”,并為中國古代土地學說的三個基本模式。
上一篇:宗教學·道教·陸修靜
下一篇:禮俗學·節日·除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