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兩漢文學與藝術·雅樂與俗樂在周漢時代的演變
上古時代的詩歌藝術除了其宗教功能之外還有一個政治倫理目的,通過祭祀祖先,將宗族統一起來,維系成一個血緣整體。《禮記·祭統》說:“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禮。禮有五經,莫重于祭。”作為宗法社會的“小宗”都有“尊祖敬宗”的義務,作為“大宗”都有“收族”的義務。這樣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自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形成了一個嚴密的血緣家族體系。就具體稱謂來說,所謂“天子謂同姓諸侯,諸侯謂同姓大夫,皆曰父,異姓則稱舅”(《小雅·伐木》毛傳)。明白了這一宗法體系,我們就能夠正確地理解大小雅中的詩篇。 ——《招魂》 ——《大招》
在《儀禮》中記載了一些《詩經》樂章演奏的場景,如《大射禮》屬于邦國禮,鄭玄注說:“名曰大射者,諸侯將有祭祀之事,與其群臣射而觀其禮。”大射禮儀非常隆重,行禮前要戒百官、張侯(靶子)、設樂、陳器、具饌,正式儀式開始以后,開始“正歌”,“工歌《鹿鳴》三終”、“管《新宮》三終”。之后射禮開始,奏《貍首》以射,最后“出賓”要“金奏《陔》”,“公入”要“奏《驁》”,大射禮才算完成。又有“鄉飲酒禮”,宗子要定期舉行宴會來聯絡族人感情,諸侯舉行的飲食之禮叫燕禮,卿大夫舉行的飲食之禮叫鄉飲酒禮。宴會時要演奏音樂,同時舉行一些娛樂項目,如舞蹈、射箭、投壺等等。《周禮·大宗伯》:“以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禮記·大傳》:“君有合族之道。”孔疏:“合族,謂設族食燕飲,有合會族人之道。”據何定生先生統計,在《儀禮》中經常見到的《詩經》樂歌有:
國風部分:《周南·關雎》,《邶風·簡兮》《考槃》,《陳風·宛丘》,《秦風·車鄰》《墓門》;
雅詩部分:小雅中有《鹿鳴》《伐木》《彤弓》《甫田》《車》《賓之初筵》。 大雅中有《靈臺》《行葦》《卷阿》;
周頌中有《有瞽》,商頌中有《那》等。①
《大雅·行葦》據《毛詩序》說是“內睦九族”的詩,描寫周統治者和族人宴會、歌舞、比射的場面,詩曰:“戚戚兄弟,莫遠具邇。或肆之庭,或授之幾。”宴會進行到高興時,“或歌或咢”,“歌”謂配著琴瑟歌唱,“咢”只擊鼓,不歌唱。《毛傳》說:“歌者,比于琴瑟也。徒擊鼓曰咢。”這首詩表現的場景和進行次序與《儀禮·大射禮》非常相似。《小雅·楚茨》是周天子祭祀祖先的樂歌,寫豐年“我倉既盈,我庾維億。以為酒食,以享以祀,以妥以侑,以介景福”。于是享“尸”(神像)祈福:
禮儀既備,鐘鼓既戒。孝孫徂位,工祝致告。神具醉止,皇尸載起。鼓鐘送尸,神保聿歸。
鳴鼓擊鐘將代表先祖的“尸”送走以后,于是剛才娛樂“尸”的音樂重新入奏,“諸父兄弟,備言燕私”。言天子祭畢與族人宴飲。《小雅·鹿鳴》是一首極富代表性的樂章,一般認為是貴族宴會賓客的詩篇。《毛傳》認為是“燕群臣嘉賓也”,是天子宴群臣的詩,可做參考。詩中說:
呦呦鹿鳴,食野之萍。我有嘉賓,鼓瑟吹笙。吹笙鼓簧,承筐是將。人之好我,示我周行。
第一章言“示我周行”,第二章言“視民不恌,君子是則是傚”,第三章言“我有旨酒,以宴樂嘉賓之心”,格調雍容華貴,王夫之認為是“大音希聲”(《薑齋詩話》)是《儀禮·燕禮》《鄉飲酒禮》《大射禮》的必備樂章。據說在三國時代,魏國杜夔善歌《鹿鳴》,曹操在他的名作《短歌行》中也恰到好處地引用了《鹿鳴》詩句。這類描寫宴飲的內容又見于《小雅·伐木》《棠棣》《賓之初筵》《既醉》等篇,本文限于篇幅,就不一一具引了。
先秦樂鐘往往稱為龢鐘、林鐘、歌鐘、協鐘等等,大都為“至和編鐘”之意,依據音樂、歌舞所需的音階或音高來定音組合。鐘器銘文上往往包含有對其用途的說明,一般來說,先秦樂鐘主要用于祭祀和宴享。如《王孫鐘》銘:“用享以孝,于我顯祖文考……用宴以喜,用樂嘉賓父兄,及我朋友。”《子璋鐘》:“自作龢鐘用匽(燕)以喜用樂兄者(諸)士。 ”《邾公鐘》:“鑄茲龢鐘二鍺,臺(以)樂其身,臺(以)宴大夫,臺(以)喜者(諸)士。至于萬年,分器是持。”①這些都表明了樂鐘的功用。但青銅編鐘在漢代音樂演奏中已經不占主導地位,漢代已經完成了由打擊樂器向管弦樂器的轉變。據研究,漢代編鐘也有雙音鐘,且均為兩枚,頂多只能發四個音,反映出在演奏俗樂時只能配合絲竹等樂器,起和聲作用,已經喪失在先秦雅樂中的崇高地位了②。漢代樂舞在很大程度上受楚國歌舞的影響。
春秋戰國以來,各諸侯國都有各自的民間歌曲,如鄭聲、宋音、吳歈、越吟、楚歌、蔡謳、燕歌等。其中楚國樂舞影響巨大,在《楚辭·招魂》《大招》中都描繪了樂舞場面:
肴羞未通,女樂羅些。陳鐘按鼓,造新歌些。《涉江》《采菱》,發《揚荷》些……二八齊容,起鄭舞些。衽若交竿,撫案下些。竽瑟狂會,搷鳴鼓些。宮庭震驚,發《激楚》些。吳歈蔡謳,奏大呂些。
代秦鄭衛,鳴竽張只。伏戲《駕辯》,楚《勞商》只。謳和《揚阿》,趙簫倡只。魂乎歸來!定空桑只。二八接武,投詩賦只。扣鐘調磬,娛人亂只。四上競氣,極聲變只。魂乎歸來! 聽歌只。
《涉江》《采菱》《揚荷》《激楚》《駕辯》《勞商》《揚阿》都是楚國的樂曲。從上文提到的鄭舞、吳歈、蔡謳、“代、秦、鄭、衛”來看,楚國引進了異國或異族的樂舞。同時楚國歌舞對漢魏晉樂舞的發展有很大影響。在《宋書·樂志》中記載了15支大曲,是集歌樂舞于一體的大型歌舞曲,屬于漢代的有《東門》《羅敷》《西門》《默默》《白鵠》《何嘗》《為樂》《洛陽行》等。漢代大曲結構由艷——曲——亂或趨三部分組成,“艷”在“曲”前,指序曲。“亂”或“趨”在結尾。曲在中段,是歌詞主體。據研究,僅其演唱形式就頗受楚歌的影響①。關于漢代雅樂、俗樂的不同,蕭亢達認為體現在三方面:
1.演奏的目的、地點不同。雅樂用于郊廟祭祀、春秋饗射以及朝廷舉行各種典禮儀式的樂舞,是漢樂中的一、二品(《東觀漢記·樂志》論述漢樂時,錄取蔡邕《樂志》說:“漢樂四品,一曰太予樂,二曰周頌雅樂。”)。雅樂屬廟堂之樂,俗樂主要是宴會之樂,是皇室貴族吏民宴樂時在宅院、廣場上演奏的樂舞,旨在娛樂。
2.樂人身份有別。《通典·樂六》在談及清樂(俗樂)時說:“漢魏以來,皆以國之賤隸為之,惟雅舞尚選用良家子。”《后漢書·百官志》注引盧植《禮》注亦言:“漢大樂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關內侯到五大夫子,取適子高五尺以上,年十二到三十顏色和、身體修冶者以為舞人。”據此,漢代宗廟雅舞樂人出自于貴族,與周代無甚區別。
3.使用樂器有別。雅樂使用樂器雖然也有絲竹樂器,但以鐘磬為主,是金石之樂;俗樂樂器以管弦為主,是絲竹之樂。《禮記·樂記》言:“鐘聲鏗,石聲磬,絲聲哀,竹聲濫。”兩類樂器音色不同,雅樂莊重,俗樂抒情①。
以上雅、俗樂的三點不同,并非起自漢代,可以說自《詩經》時代以來就是如此。雅、俗樂最根本的不同在于是否與典禮儀式的結合。雅樂因為與儀式生活結合緊密,強調其宗教倫理功能。而在漢代,因為文學藝術脫離了宗教禮俗性儀式的束縛而向娛樂性轉化,呈現為更加自由和開放的狀態。《漢書·高帝紀》記高祖劉邦“酒酣擊筑,自歌《大風》之詩,令兒(百二十人)皆和習之。”《西京雜記》記戚夫人“善為翹袖折腰之舞,歌《出塞》《入塞》《望歸》之曲。”漢武帝更加喜愛歌舞,現今留下的作品諸如《瓠子歌》《秋風辭》《天馬歌》《西極天馬歌》《李夫人歌》《思奉車子侯歌》《落葉哀蟬曲》等7首。《成帝紀》記載:“公卿列侯親屬近臣”大都“多畜奴婢,被服綺穀,設鐘鼓,備女樂。”《鹽鐵論·散不足》:“富者鐘鼓舞樂,歌者數曹,中者鳴竽調瑟,鄭舞趙謳。”關于漢代皇室、達官顯宦到富商大賈的歌舞娛樂情況,請參閱趙敏俐《漢代社會歌舞娛樂盛況及從藝人員構成情況的文獻考察》一文①,本文就不作征引了。
《宋書·樂志》記“漢樂四品”,“一曰郊廟神靈,二曰天子享宴,三曰大射辟雍,四曰短簫鐃歌”。《隋書·音樂志》:“漢明帝時,樂有四品。一曰太予樂,郊廟上陵之所用焉。二曰雅頌樂,辟雍饗射之所用焉。三曰黃門鼓吹,天子宴群臣之所用焉。其四曰短簫鐃歌樂,軍中之所用焉。黃帝時歧伯之所造,以建武揚德,風敵勵兵,則《周官》所謂王師大捷,則令凱歌者也。”據此可知,對“四品”的解釋亦有不同。關于“郊廟上陵”之“太予樂”為西都舊儀,每年元旦公卿百官與四方來朝者、郡國上計吏及皇親國戚匯集皇家陵園,向陵寢“神坐”舉行朝拜和祭祀的儀式,各郡上計吏依次向“神坐”報告谷價、民間疾苦和風俗好惡等,“欲神知其動靜”(《后漢書·禮儀志上》)。“黃門鼓吹”為天子宴樂群臣之作,同時也應用于道路及各種出行鹵簿。“短簫鐃歌”為軍樂,現存武帝時代的《鐃歌十八曲》。“漢樂四品”中既包含宗廟宮廷樂章的傳統主題和形式,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吸納了民間俗樂的成分。
關于漢代俗樂、演出狀況及與文學的關系,在漢畫像石和當時文人作品中都有反映。在俗樂演奏中,大量使用絲竹管弦樂器,傳統的打擊樂器(鐘磬等)處于從屬地位。在樂器分類上向來有金(鐘、镈、鉦、鐃、鈴、鐸)、石(磬)、絲(琴、瑟、箏、筑、枇杷、箜篌)、竹(羌笛、籥、簫、洞簫、篪、管、簧、笙、竽)、匏、土(塤)、革(鼓、鼙、鼗、提)、木(祝圉)等。為論述的方便,將以上傳統樂器分類歸為打擊類、弦樂類、管樂類。
注釋
① 何定生《詩經與樂歌的原始關系》,見臺灣大學《文史哲學報》1969年第18期。① 高田忠周《古籀篇》第一冊,大通書局1982年版。② 參見蕭亢達《漢代樂舞百戲藝術研究》,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① 這15支大曲為 《東門》《折楊柳》《羅敷》《西門》《默默》《煌煌京洛行》《白鵠》《碣石》《何嘗》《置酒》《為樂》《夏門》《王者布大化》《洛陽令》《白頭吟》。據王小盾研究,大曲演唱結構在三個方面表現了與楚辭作品的關系:一是楚辭為歌樂舞兼用,與大曲相同。二是《宋志》所載大曲以漢相和歌為主要音樂素材,而“相和”則是楚地的特色演唱,如《招魂》所說的《陽阿》《采菱》便是相和歌(《淮南子·說山訓》)。三是清商三調相和歌的一部分音樂淵源是楚聲。例如《樂府詩集·相和歌辭》中有瑟調曲四十余首,有楚調曲二十余首,瑟調、楚調皆來源于楚聲。又《宋書·樂志》所載相和歌《今有人》實即《九歌·山鬼》之變體。這些例證表明,從楚歌到漢相和歌再到《宋書·樂志》所載大曲,這中間存在著源流演變關系(《論〈宋書·樂志〉所載十五大曲》,《中國文化》第三期)。① 蕭亢達 《漢代樂舞百戲藝術研究》,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① 載《中國詩歌研究》第一輯,中華書局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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