諧史《我來也》原文|注釋|賞析|譯文
京城阛阓之區(qū),[1]竊盜極多,蹤跡詭秘,未易根緝。[2]趙師尚書尹臨安日,[3]有賊每于人家作竊,必以粉書“我來也”三字于門壁。雖緝捕甚嚴,久而不獲。“我來也”之名,哄傳京邑,不曰捉賊,但云“捉我來也。”一日,所屬解一賊至,謂此即“我來也”,亟送獄鞫勘,[4]乃略不承服,且無贓物可證,未能竟此獄。[5]其人在禁,忽密謂守卒曰:“我固嘗為賊,卻不是‘我來也’。今亦自知無脫理,但乞好好相看。我有白金若干,藏于寶叔塔上某層某處,[6]可往取之。”卒思塔上乃人跡往來之沖,意其相侮。賊曰:“毋疑,但往此方,作少緣事,[7]點塔燈一夕,盤旋終夜,便可得矣。”卒從其計,得金大喜。次早入獄,密以酒肉與賊。越數(shù)日,又謂卒曰:“我有器物一甕,置侍郎橋某處水內,可復取之。”卒曰:“彼處人鬧,何以取?”賊曰:“令汝家人以籮貯衣裳,橋下洗濯,潛掇甕入籮,覆以衣,舁歸可也。[8]”卒從其言,所得愈豐。次日,復勞以酒食。卒雖甚喜,而莫知賊意。一夜至二更,賊低語謂卒曰:“我欲略出,四更盡即來、決不累汝。”卒曰:“不可。”賊曰:“我固不至累汝。設或我不復來,汝失囚必至配罪,[9]而我所遺盡可為生;茍不見從,卻恐悔吝有甚于此。[10]”卒無奈,遂縱之去。卒坐以伺,正憂惱間,聞檐瓦聲,已躍而下。卒喜,復桎梏之。[11]甫旦,[12]啟獄戶,聞某門張府有詞云:[13]昨夜三更被盜失物,其賊于府門上寫“我來也”三字。師
撫案曰:[14]“幾誤斷此獄,宜乎其不承認也!”止以不合犯夜,從杖而出諸境。[15]獄卒回,妻曰:“半夜后聞叩門,恐是汝歸,亟起開門,但見一人以二布囊擲戶內而去,遂藏之。”卒取視,則皆黃白器也,[16]乃悟張府所盜之物,又以賂卒,賊竟逃命。雖以趙尹之明特,而莫測其奸,可謂黠矣。卒乃以疾辭役,享從容之樂終身。沒后子不能守,悉蕩焉,始與人言。
【注釋】 [1]京城:指南宋京都臨安(今浙江杭州)。阛阓之區(qū):商業(yè)、店鋪集中的地方。阛,古代市場的圍墻;阓,進出市場的門戶。[2]根緝:徹底查獲。 [3]趙師睪(yi)尚書:字從善,宋朝宗室。曾以工部尚書官銜知臨安府,所以稱他尚書。史載趙師曾以諂事權臣韓侂胄,學狗叫取悅。無甚佳績。此篇作者稱其“明特”,為溢美之詞。尹臨安:做臨安尹,尹做動詞。尹是沿用占代官名,宋朝的正式官銜是知府。[4]鞫勘:審問。 [5]竟此獄:結案。 [6]寶叔塔:杭州名勝,為吳越王錢俶所建,寶叔原作保俶。 [7]緣事:佛事,指施主禮佛布施。 [8]舁:抬。 [9]配罪:發(fā)解到邊遠地區(qū)。 [10]悔吝:后悔。[11]桎梏之:戴上手銬腳鐐。桎梏,用作動詞。 [12]甫旦:天剛亮。甫,開初、起初;旦,天亮、早晨。 [13]詞:告狀。[14]撫案:拍案。 [15]從杖:處以杖刑。 [16]黃白器:金銀。
【譯文】 京城臨安商業(yè)集中的鬧市區(qū),盜賊非常多,他們行蹤隱蔽秘密,不容易徹底查獲。趙師尚書做臨安知府的時候,有一個竊賊每每在人家里行竊,必定在門或墻上用白粉寫上“我來也”三個字。雖然對他的通緝追捕非常緊嚴,但很長時間也沒有破獲。“我來也”的名字在京城里紛紛傳來說去,不說捉賊,只是說“捉我來也”。一天,差役押解一個盜賊而來,說他就是“我來也”。等到押送大堂審問,他卻全不承認,況且沒有贓物可以證明,不能了結此案。那人在監(jiān)中囚禁,忽然秘密地對看守他的獄卒說:“我固然曾經(jīng)做過賊,但不是‘我來也’。現(xiàn)在我也知道沒有解脫的理由,只是求你好好地對待我。我有一些白金,藏在寶叔塔上某層的一個地方,你可以去取了來。”獄卒想,塔上是人來人往的集中之地,猜想他要侮辱我。賊對他說:“你不要懷疑,只管到那里去,做一點佛事,給寶塔點一晚上塔燈,在那里來回走一夜,就可以拿到了。”獄卒聽從他的計策,得到了許多金子,喜出望外。第二天早上來到獄中,私下里給那賊酒肉吃。過了幾天,那人又對獄卒說:“我有一甕寶物,放在侍郎橋的一處水里,你可以再把它取來。”獄卒說:“那個地方人多熱鬧,怎么才能取來呢?”盜賊說:“讓你的家里人用籮筐裝衣服,在橋下面洗衣,你潛入水下?lián)粕夏钱Y放在籮筐里,上面蓋上衣服,你們抬著籮筐回去就可以了。”獄卒聽從他的話,得到的財物比上次還多。第二天,獄卒又以酒菜犒勞那位賊人。獄卒心里雖然很高興,然而不知道那人的用意。一天晚上二更時分,那賊小聲對獄卒說:“我想出去一會,四更時即回來,決不連累你。”獄卒說:“不成。”那人說:“我一定不會讓你受連累。假如我不再回來,你走失了犯人一定會被問罪發(fā)配遠方,而我所贈你的那些東西足夠你將來的生活之用;如果我的辦法不被你采納,那么恐怕你會后悔,比發(fā)配還難受。”獄卒沒有辦法,只好聽任他出去。獄卒坐在那里等候著,正在煩躁不安的時候,聽到房檐上有瓦的響聲,看時那人已從房上跳下,獄卒大喜,再給他戴上手銬腳鐐。天剛亮,獄卒打開牢門,聽說有位姓張的府里送上狀子說:昨晚三更時分家中被盜走財物一批,那賊在家門上寫有“我來也”三個字。知府趙師
拍案說:“差一點誤判此案,難怪那人不承認!”只是以他不該晚上出來犯禁,所以處以杖刑,將他驅逐出境。獄卒回到家中,妻子對他說:“半夜后聽到敲門聲,恐怕是你回來了,趕快起來開門,只見一個人將兩個布袋扔到家中就離去了,我就將它藏了起來。”獄卒取出一看原來全是金銀財寶,才悟出那人又用從張府盜來的東西賄賂自己,他終于逃脫了性命。雖然像趙知府這樣明察善斷的人,都沒能推測出他的奸詐,(那人)真可以說狡猾極了。于是獄卒以生病為由辭去了差役之事,終生享受著富足、愉快的生活。死后,他的兒子不會理財守業(yè),將家產(chǎn)全部揮霍干凈,才把這件事告訴別人。
【總案】 本篇的主人公“我來也”巧于謀劃,工于心計,事情的發(fā)展完全按照他的計劃一步步進行,最后,終于騙過昏庸的官府,得以無罪釋放。作者采用簡潔的敘述手法勾勒故事,情節(jié)雖簡單但卻引人入勝,是早期公案小說中構思較新穎的作品。
作者抓住了“我來也”賄賂獄卒這一重要環(huán)節(jié),進行細致詳盡的描寫,如他如何說服、引導獄卒去寶叔塔和侍郎橋下取物,連如何在眾目睽睽之下取物的具體步驟,都一一細細道來,這一方面顯示了“我來也”智謀過人,另一方面又增加了作品的故事性和吸引力。“我來也”成功地收買了這位獄卒,就為他下一步夜出制造假象迷惑官方創(chuàng)造了條件。此后,他的無罪釋放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朱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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