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法者,一也。法曹者,執此一也。以貧富貴賤二之,則非法矣。或曰:親貴難與疏賤同法。曰:是也,八議已別之矣①。八議之所不別而亦二之,將何說之辭?夫執天子之法而顧忌己之爵祿,以徇高明而虐煢獨②,如國法天道何?裂綱壞紀,摧善長惡,國必病焉。
【譯文】法令,只有一個標準;執法的人,要掌握好這一個標準。因為貧富貴賤而有兩個標準,就不是法令了。有人說:對待親人、貴人,難以和疏遠的人、低賤的人用同樣的法令?;卮鹫f:是啊!八議之法已對親、貴、賢、能等八種人分別做了減免刑罰的規定了。在八議法規定以外的還要用不同的標準來執法,還有什么理由來解釋呢?如果執掌著天子的法令而顧忌個人的爵祿,屈從居于高位或賢能的人而侵害那些孤獨無依靠的人,把天理國法又置于何地呢?破壞綱紀,摧殘善良助長惡人,國家必然發生問題。
注釋
【注釋】①八議:周代稱八辟?!吨芏Y·秋官·小司寇》:“以八辟麗邦法,附刑罰。一曰議親之辟,二曰議故之辟,三曰議賢之辟,四曰議能之辟,五曰議功之辟,六曰議貴之辟,七曰議勤之辟,八曰議賓之辟?!编嵭?“辟,法也?!薄胞?附也?!敝艽鷵藢Ψ缸镏H、貴、賢、能等八種人減刑或免刑。漢代八辟改為八議?!、卺吒呙鞫盁?qiónɡ)獨:徇,順從,曲從。高明,指富貴者。煢獨,孤獨?!渡袝ず榉丁?“無虐煢獨而畏高明?!?/p>
上一篇:古人事業精專,志向果確,一到手便做,故孔子治魯三月而教化大行。今世居官,奔走奉承,簿書期會,不緊要底虛文,先占了大半工夫,況平日又無修政立事之心、急君愛民之志,蹉跎因循,但以浮泛之精神了目前之俗事。即有志者,亦不過將正經職業帶修一二足矣。誰始此風?誰甚此風?誰當責任而不易此風?此三人之罪不止于罷黜矣。
下一篇:古之圣王不盡人之情,故下之忠愛嘗有余。后世不然,平日君臣相與僅足以存體面而無可感之恩,甚或拂其心而懷待逞之志,至其趨大事、犯大難,皆出于分之不得已。以不得已之心供所不欲之役,雖臨時固結猶恐不親,而上之誅求責望又復太過,故其空名積勢不足以鎮服人心而庇其身國。嗚呼!民無自然之感而徒迫于不得不然之勢,君無油然之愛而徒劫之不敢不然之威,殆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