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文本篇·卷十七 說林訓
〔題解〕 木叢生曰林,說萬物承(烝)阜,若林之聚矣,故曰“說林”,因以題篇。
〔要略〕 參見前一卷《說山訓》的《要略》部分①。
〔一〕 以一世之度制治天下,譬猶客之乘舟,中流遺其劍,遽契其舟桅②,暮薄而求之,其不知物類亦甚矣③!夫隨一隅之跡,而不知因天地以游,惑莫大焉,雖時有所合,然而不足貴也。譬若旱歲之土龍,疾疫之芻狗,是時為帝者也④。曹氏之裂布⑤,蛷者貴之⑥,然非夏后氏之璜。
〔二〕 鬻棺者欲民之疾病也,畜粟者欲歲之荒饑也⑦。
〔三〕 以兔之走,使犬如馬⑧,則逮日歸風⑨;及其為馬,則又不能走矣。
〔四〕 為客治飯而自藜藿⑩,名尊于實也。
〔五〕 人有盜而富者,富者未必盜;有廉而貧者,貧者未必廉。蔐苗類絮⑪,而不可為絮;黂不類布⑫,而可以為布。
〔六〕 出林者不得直道,行險者不得履繩⑬。
〔七〕 嘗一臠肉而知一鑊之味⑭,懸羽與炭而知燥濕之氣,以小見大,以近喻遠。
〔八〕 十頃之陂可以灌四十頃,而一頃之陂可以灌四頃,大小之衰然⑮。
〔九〕 漁者走淵,木者走山,所急者存也。朝之市則走,夕過市則步,所求者亡也⑯。
〔十〕 蝮蛇不可以為足,虎豹不可使緣木,馬不食脂,桑扈不啄粟⑰。
〔十一〕 湯沐具而蟣虱相吊,大廈成而燕雀相賀⑱,憂樂別也。柳下惠見飴曰“可以養老”,盜跖見飴曰“可以黏牡”⑲。見物同而用之異。蠶食而不飲,二十二日而化⑳;蟬飲而不食,三十日而脫㉑;蜉蝣不食不飲,三日而死㉒。人食礜石而死㉓,蠶食之而不饑;魚食巴菽而死㉔,鼠食之而肥。類不可必推。
〔十二〕 揚堁而欲弭塵,被裘而以翣翼㉕,豈若適衣而已哉?
〔十三〕 為酒人之利而不酤,則竭㉖;為車人之利而不僦㉗,則不達。
〔十四〕 有以飯死者而禁天下之食,有以車為敗者而禁天下之乘,則悖矣㉘。
〔十五〕 或謂冢,或謂隴㉙;或謂笠,或謂簦㉚。頭虱與空木之瑟,名同實異也㉛。
〔十六〕 視書,上有酒者,下必有肉;上有年者,下必有月: 以類而取之。
〔十七〕 嘗被甲而免射者,被而入水;嘗抱壺而渡水者,抱而蒙火㉜: 可謂不知類矣。
〔十八〕 污準而粉其顙㉝;腐鼠在壇,燒薰于宮㉞;入水而憎濡,懷臭而求芳: 雖善者弗能為工。
〔十九〕 銅英青㉟,金英黃,玉英白,黂燭捔,膏燭澤也㊱。以微知明,以外知內。
〔二十〕 病熱而強之餐,救暍而飲之寒㊲,救經而引其索㊳,拯溺而授之石,欲救之,反為惡。
〔二十一〕 兔絲無根而生,蛇無足而行,魚無耳而聽,蟬無口而鳴,有然之者也㊴。
〔二十二〕 刺我行者㊵,欲與我交;訾我貨者㊶,欲與我市。
〔二十三〕 巧冶不能鑄木,工巧不能斫金者㊷,形性然也。
〔二十四〕 以詐應詐,以譎應譎,若披蓑而救火,毀瀆而止水,乃愈益多㊸。
〔注釋〕 ① 按: 《說林訓》和《說山訓》的內容和形式相近,故在總結各卷意旨時,《要略》將這兩卷合在一起歸納了。 ② 一世: 某一時代。度制: 制度。遽: 迅速、趕快。契: 刻。桅: 指船舷。 ③ 薄: 靠岸。事見《呂氏春秋·察今》,即“刻舟求劍”的故事。 ④ 土龍: 土塑的龍,用于天旱求雨的祭祀儀式。芻狗: 用草扎的狗,用于祭祀儀式。帝: 主宰。 ⑤ 氏: 俞樾疑“氏”是衍文。曹: 俞樾認為通“褿”,《廣雅·釋器》曰“褿,褯也”。“褯”為小兒的墊屎、墊尿的布。裂: 通“烈”,即余布,用過的布。 ⑥ 蛷: 原注為“蝫蛷瘡”。許匡一認為是“蛷螋瘡”;被蛷螋瘡爬過的人體處會生瘡,用尿布燒成灰敷患處可愈。 ⑦ 鬻: 賣。畜: 同“蓄”。 ⑧ 犬: 是“大”字之誤。 ⑨ 逮: 追及。歸: 遺。高誘注“行速謂之遺風”。 ⑩ 治飯: 準備飯菜。藜藿: 兩種野菜名稱。 ⑪ 蔐: 一種形似蘆葦樣的草。“蔐”作“荻”。 ⑫ 黂: 粗麻。 ⑬ 繩: 直線。 ⑭ 臠: 切成塊狀的肉。鑊: 古代煮食物的大鍋。 ⑮ 陂: 池塘。可以灌四頃: 王念孫認為“當作‘不可以灌四頃’。此言以十頃之陂可以灌四十頃例之,則一頃之陂,亦可以灌四頃。然而不可以灌四頃者,十頃大而一頃小,大則所灌者多,小則所灌者少,故曰大小之衰然也”。 ⑯ 亡: 通“無”。 ⑰ 脂: 油膏,油脂。桑扈: 原注為“桑扈,青雀,一名竊脂”。《爾雅·釋鳥》郭璞注:“俗謂之青雀,嘴曲,食肉,好盜脂膏,因名云。”桑扈習性與馬相反,故曰“不啄粟”。 ⑱ 湯沐: 洗澡用的熱水。蟣: 虱子卵。吊: 吊唁。這里指悲傷,因為要洗頭,這對蟣虱來說是一大災難,故互相悲傷。燕雀相賀: 指大廈落成可筑巢,所以燕雀互相慶賀。 ⑲ 柳下惠: 春秋魯國大夫,名展禽,食邑于柳下,謚惠,故稱柳下惠。飴: 糖膏。盜跖: 春秋時期的大盜,《莊子·盜跖》稱盜跖為柳下惠之弟。牡: 鎖簧。指鎖中可以插入和拔出的部分,拔出則鎖開。這是說盜賊無鑰匙,用飴糖粘出鎖簧。 ⑳ 二十二: 何寧認為應作“二十一”。《齊民要術》五引《春秋考異郵》:“蠶,陽物,大惡水,故蠶食而不飲。陽立于三春,故蠶三變而后消。死于七,三七二十一,故曰二十一日而繭。” ㉑ 脫: 通“蛻”,指蟬蛻皮去殼。 ㉒ 蜉蝣: 一種壽命很短的昆蟲。 ㉓ 礜石: 一種有毒的礦物。 ㉔ 巴菽: 巴豆,是一種瀉藥。 ㉕ 堁: 塵土、塵埃。弭: 止。翣: 扇子。翼: 通“弋”,《說文通訓定聲》:“翼,假借為弋”,有驅散之義。 ㉖ 酒人: 賣酒人。酤: 買酒。竭: 渴。 ㉗ 僦: 租賃。這里指租車。原注對這兩句作這樣的解釋:“皆一介之人物,思自守者,不欲使酒人車人得利,不酤僦而先自竭、先不達,猶以火投人,先自熱爛也。” ㉘ 飯: 王念孫認為應是“噎”。《呂氏春秋·蕩兵》說:“夫有以饐死者,欲禁天下之食,悖。”這里的“饐”同“噎”。悖: 荒謬、荒唐。 ㉙ 冢: 墳墓。隴: 通“壟”,也指墳墓。 ㉚ 笠: 斗笠,遮雨的竹帽。簦: 指有長柄的笠。王念孫認為在“或謂簦”下應有“名異實同也”五字。 ㉛ 原注為“‘虱’與‘瑟’音同,其實則異也”。 ㉜ 壺: 通“瓠”,即葫蘆,成熟后曬干可做浮筒。 ㉝ 準: 鼻子。顙: 額。 ㉞ 壇: 庭院的臺階。 ㉟ 英: 通“瑛”,指光澤。 ㊱ 黂: 麻。黂燭: 麻稈點燃的燈火。捔: 昏暗不明、暗眛不明。膏燭: 用油脂點燃的燈火。澤: 光明、明亮。 ㊲ 暍: 中暑。 ㊳ 經: 上吊,自縊。 ㊴ 然: 原注為:“然,如是也。” ㊵ 刺: 原注為“刺猶非也”。這里指非議、諷刺。 ㊶ 訾: 詆毀、貶低。 ㊷ 工巧: 孫詒讓認為應為“巧匠”,指木工。 ㊸ 蓑: 蓑衣,一種用草編成的雨具。瀆: 河渠、河川。
【鑒賞】《說山訓》下面就是《說林訓》,兩卷在內容和形式上都十分相似,就連題篇的名稱也類似,《說山訓》取“山”,以“委積如山”的故事、寓言來喻說“道”理、哲理和事理;這里的《說林訓》則取“林”,以“若林之聚”的故事、寓言來喻說“道”理、哲理和事理。《說山訓》和《說林訓》這對孿生兄弟就是想以這種“喻說”來打通人在百事上的“壅塞處”,從而達到提升人生境界的目的,為獲得“道體”打下方法論的基礎。
本卷在提出其方法論之前,首先列舉了大量經驗與超驗,以及邏輯(常理)與悖理的事情相比對,以為其提出“穿鑿百事之壅遏”、“貫扃萬物之窒塞”的方法作鋪墊。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經驗與超驗。這里說的經驗還包括常識。作者在《說林訓》中說:“訾我貨者,欲與我市。”這是說,經驗和常識告訴我們: 貶低(訾)我的貨物的人是想和我做生意的。作者還說:“鬻棺者欲民之疾病也,畜粟者欲歲之荒饑也。”這是說,經驗和常識告訴我們: 賣棺材的(鬻棺者)希望大家都得不治之癥,囤積糧食的希望鬧饑荒。諸如此類的經驗和常識,作者還說到不少,如“為客治飯而自藜藿,名尊于實也”。這是說,經驗告訴我們: 給客人準備飯菜而自己卻吃野菜,這種人一定是將名聲看得比實際重要。作者又說:“出林者不得直道,行險者不得履繩。”這是說,經驗和常識告訴我們: 要穿出林子的人不可能走直道,在險要地方行走的人不可能走直線。經驗和常識還告訴我們:“漁者走淵,木者走山,所急者存也;朝之市則走,夕過市則步,所求者亡也。”這是說,因職業所需,漁夫必定在河邊奔走忙碌,樵夫必定在山里轉悠往返;同樣,趕早市的人走得飛快,散集市的人則踱著方步,這是因為集市上已沒有所需的貨物了。諸如這樣的經驗和常識的事例在《說林訓》中很多,限于篇幅,我們不能一一列舉。
與經驗相對的是超驗,所以作者又提到不少可能永遠無法解釋和認知,即超驗的事和物。如作者提到“蝮蛇不可以為足,虎豹不可使緣木,馬不食脂,桑扈不啄粟”,以及“兔絲無根而生,蛇無足而行,魚無耳而聽,蟬無口而鳴”。對此,作者認為這些是“有然之者也”,即就是如此,由性決定,就像“巧冶不能鑄木,工巧不能斫金者,形性然也”一樣。
然后我們再來看看作者所列舉的邏輯(常理)與悖理的事和物。作者在《說林訓》中提到若干邏輯現象,如事物的“名同實異”之邏輯現象:“或謂冢,或謂隴;或謂笠,或謂簦。頭虱與空木之瑟,名同實異也。”作者還說:“人有盜而富者,富者未必盜;有廉而貧者,貧者未必廉。”這是說,人有因“盜”而“富”的,但不能作逆向邏輯判斷推理:“富”也就一定是“盜”的。作者還指出有些事物不是簡單地邏輯相加或相減:“十頃之陂可以灌四十頃,而一頃之陂不可以灌四頃”,“百梅足以為百人酸,一梅不足以為一人和”。同時,作者還深刻地指出事物的功能有時也不是簡單地按邏輯比例放大或縮小:“以兔之走,使犬如馬,則逮日歸風。及其為馬,則又不能走矣。”這是說,按兔子奔跑的速度,如果讓兔子長得像馬那樣大,其奔跑的速度也按此比例放大,那速度一定能追得上太陽、趕得上風;但實際情況是,如真使兔子變成馬,說不定奔跑的速度還不及本來的兔。
與邏輯常理相反的是悖理,所以作者在《說林訓》中還指出不少悖理的事。如作者在表述中用了大量的“而”字來揭示悖理的事:“污準而粉其顙”,“入水而憎濡,懷臭而求芳”,“披蓑而救火,毀瀆而止水”,“揚堁而欲弭塵,被裘而以翣翼”,“病熱而強之餐,救暍而飲之寒,救經而引其索,拯溺而授之石”,等等。作者還說到兩例悖理的事:“為酒人之利而不酤,則竭;為車人之利而不僦,則不達。”這是說: 為了不讓賣酒者獲利而不去買酒,使自己干渴著;為了不讓駕車者獲利而不去租車,使自己無法到達目的地,這就有悖常理。作者還說:“有以飯死者而禁天下之食,有以車為敗者而禁天下之乘,則悖矣。”這是說: 如果因有人吃飯給噎著而禁止天下所有人吃飯,如果因有人坐車出車禍而禁止天下所有人乘車,這就顯得相當乖悖情理了。
上述這些,被作者用以“穿鑿百事之壅遏”、“貫扃萬物之窒塞”,由此便提出了許多思想方法。如針對經驗和邏輯,作者提出要“以類而取之”:“視書,上有酒者,下必有肉;上有年者,下必有月: 以類而取之。”這“以類而取之”是說根據傳統經驗習慣,很多事情間有著內在聯系,可歸一類,如酒與肉(酒肉)、年與月(年月),等等。但是,由于除了經驗與邏輯,還有許多超驗與悖理的事和物,因而作者又指出有些事情不能簡單地“以類取之”、“以類推之”。如“魚食巴菽而死”,但“鼠食之”非但不死還會長胖(“鼠食之而肥”),同樣“人食礜石而死,蠶食之而不饑”,所以作者指出“類不可必推”。因此,上述“以類取之”和“以類推之”的認知方式必須是建筑在對事物之“類”的歸納正確基礎之上的,如歸“類”都歸得不對,那這“以類取之”和“以類推之”又何從講起呢?所以,作者也就特別強調這歸“類”的重要性,并反過來譏諷那些不知歸“類”的人:“嘗被甲而免射者,被而入水;嘗抱壺而渡水者,抱而蒙火: 可謂不知類也。”
也因為存在著大量超驗與悖理的事和物,以機械的經驗或邏輯歸納法難以準確地把握事物,所以《說林訓》又提出“以微知明,以外知內”的思想方法:“銅英青,金英黃,玉英白,黂燭捔,膏燭澤也。以微知明,以外知內。”“以微知明” (見微知著)是說根據事物發展的內在趨勢來推知事物,這在《說山訓》中稱為 “見霜而知冰”,在《人間訓》中稱為“見本而知末,觀指而睹歸”,在《詮言訓》中稱為“見所始則知終矣”;“以外知內”則是說建筑在經驗基礎之上,通過事物間的聯系,根據事物的外表推知內涵,根據事物的顯象推知隱情。
而所謂“以微知明,以外知內”,其實也即作者在《說林訓》中所說的“以近喻遠”。這里所謂的“近”也即當前時空的具體情境。當我們作出一個判斷時,必須根據當前的具體情境提出合時宜的實踐方案;反之,如果不能從近處出發,而是憑空地固執于某個教條,則必然會造成不合時宜的后果。比如作者所舉的一個例子:“以一世之度制治天下,譬猶客之乘舟,中流遺其劍,遽契其舟桅,暮薄而求之,其不知物類亦甚矣!夫隨一隅之跡,而不知因天地以游,惑莫大焉,雖時有所合,然而不足貴也。”固執于某個朝代的制度來治理多變的社會,這就好像是刻舟求劍,不懂得事物的變化;真正的智者,應當是隨天地萬物之變動而優游,這才是真正的“以近喻遠”。
由此,我們不難發現,“以近喻遠”也即是《氾論訓》中的“權”,因而也即合于“道”。在此,我們可以看到,《說林訓》以及《說山訓》“竅窕穿鑿百事之壅遏,而通行貫扃萬物之窒塞”的思想方法的最終歸宿仍然是“道”,也即包括人在內的天地萬物所當行之路。基于此,我們也便不難理解一些重要的現代哲學家所提出的“哲學就是方法論,方法論就是哲學”的主張。也正是基于此,高誘在《說山訓》的題解中下一“道”字,“說道之旨,委積若山”,是十分切合題旨的。
總而言之,本卷《說林訓》和上一卷《說山訓》,因為是要喻說,“以領理人之意”,所以采取了“假譬取象”的方法,是想從“異類殊形”的事物中引申出“道”理來,以起到通俗易懂,使人明白的目的。這樣使這兩卷呈現出一種箴言體的形式,并由每個相對獨立的語段組成全章,以解開人們思想上的“結細”和“摶囷”,從而使人們的思想得到提升,達到“道”的境界。而其中“假譬取象”的故事和寓言也相當精彩,語言也相當精妙,充分體現了中國古代思想中以象喻意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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