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文本篇·備內(nèi)
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則制于人。人臣之于其君,非有骨肉之親也,縛于勢而不得不事也①。故為人臣者,窺覘其君心也無須臾之休,而人主怠傲處其上,此世所以有劫君弒主也。為人主而大信其子,則奸臣得乘于子以成其私,故李兌傅趙王而餓主父②。為人主而大信其妻,則奸臣得乘于妻以成其私,故優(yōu)施傅麗姬殺申生而立奚齊③。夫以妻之近與子之親而猶不可信,則其余無可信者矣。
〔注釋〕① 縛: 通“薄”,迫。② 李兌: 戰(zhàn)國時期趙國人,曾任趙國司寇。趙王: 指趙惠文王,名何,戰(zhàn)國時趙國君主,趙武靈王的小兒子。主父: 指趙武靈王,前299年他傳位給自己的小兒子何,自稱主父。③ 殺申生而立奚齊: 前655年,驪姬在優(yōu)施的教唆下,向晉獻(xiàn)公進(jìn)讒,逼走晉獻(xiàn)公的幾個兒子,改立奚齊為太子。
且萬乘之主,千乘之君,后妃、夫人適子為太子者①,或有欲其君之蚤死者②。何以知其然?夫妻者③,非有骨肉之恩也,愛則親,不愛則疏。語曰:“其母好者其子抱。”然則其為之反也,其母惡者其子釋。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④,婦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以衰美之婦人事好色之丈夫,則身見疏賤,而子疑不為后,此后妃、夫人之所以冀其君之死者也。唯母為后而子為主,則令無不行,禁無不止,男女之樂不減于先君,而擅萬乘不疑,此鴆毒扼昧之所以用也⑤。故《桃左春秋》曰⑥:“人主之疾死者不能處半。”人主弗知,則亂多資。故曰: 利君死者眾,則人主危。故王良愛馬⑦,越王勾踐愛人⑧,為戰(zhàn)與馳。醫(yī)善吮人之傷,含人之血,非骨肉之親也,利所加也。故輿人成輿,則欲人之富貴;匠人成棺,則欲人之夭死也。非輿人仁而匠人賊也,人不貴,則輿不售;人不死,則棺不買。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故后妃、夫人太子之黨成而欲君之死也,君不死,則勢不重。情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故人主不可以不加心于利己死者。故日月暈圍于外⑨,其賊在內(nèi),備其所憎,禍在所愛。是故明王不舉不參之事,不食非常之食;遠(yuǎn)聽而近視以審內(nèi)外之失,省同異之言以知朋黨之分,偶參伍之驗以責(zé)陳言之實;執(zhí)后以應(yīng)前,按法以治眾,眾端以參觀;士無幸賞,無逾行;殺必當(dāng),罪不赦: 則奸邪無所容其私。
〔注釋〕① 適: 通“嫡”。② 蚤: 通“早”。③ 夫: 發(fā)語詞,無實際意義。④ 解: 通“懈”,松懈,減弱。⑤ 鴆(zhèn): 一種毒鳥,用它的羽毛泡的酒能毒死人。 ⑥ 《桃左春秋》: 先秦時流行的一部史書,作者不詳,已失傳。⑦ 王良: 春秋末年晉國人,以善于駕馭車馬而著名。⑧ 越王勾踐: 春秋末期至戰(zhàn)國初期越國的國君,曾被吳王夫差戰(zhàn)敗,他臥薪嘗膽,終于戰(zhàn)勝吳國。⑨ 暈: 圍繞日月的白色光圈。
徭役多則民苦,民苦則權(quán)勢起,權(quán)勢起則復(fù)除重,復(fù)除重則貴人富。苦民以富貴人,起勢以藉人臣,非天下長利也。故曰: 徭役少則民安,民安則下無重權(quán),下無重權(quán)則權(quán)勢滅,權(quán)勢滅則德在上矣。今夫水之勝火亦明矣,然而釜鬵間之①,水煎沸竭盡其上,而火得熾盛焚其下,水失其所以勝者矣。今夫治之禁奸又明于此,然守法之臣為釜鬵之行,則法獨明于胸中,而已失其所以禁奸者矣。上古之傳言,《春秋》所記②,犯法為逆以成大奸者,未嘗不從尊貴之臣也。然而法令之所以備,刑罰之所以誅,常于卑賤,是以其民絕望,無所告愬③。大臣比周,蔽上為一,陰相善而陽相惡④,以示無私,相為耳目,以候主隙,人主掩蔽,無道得聞⑤,有主名而無實,臣專法而行之,周天子是也。偏借其權(quán)勢,則上下易位矣,此言人臣之不可借權(quán)勢也。
〔注釋〕① 釜: 大鍋。鬵(qín): 釜類的烹煮器。② 《春秋》: 春秋時魯國的一部編年史書。此處泛指史書。③ 愬: 通“訴”,申訴。④ 陰: 暗處,暗地里。陽: 明處,明地里。⑤ 道: 由,從。
【鑒賞】“備內(nèi)”,即防備宮內(nèi)的后妃、公子等人弒君篡位。韓非是“性惡論”的代表人物之一,認(rèn)為人的本性是好利惡害的,人與人之間的關(guān)系完全是一種赤裸裸的利害關(guān)系,即使是父子、夫妻也是如此。故韓非在這篇《備內(nèi)》中,提出君主應(yīng)該時時防備自己的妻子和兒子。這和他在《八奸》中視“同床”、“在旁”、“父兄”為奸臣的成奸之道,有其連續(xù)性和一致性。不同之處是,《八奸》中防備的重點是奸臣,而此篇中要防備的重點則是君主的后妃與兒子。如果說在以前的各篇中,韓非還只是提醒君主不要相信自己的臣妾和叔伯、兄弟的話,那么,韓非在這篇《備內(nèi)》中則將留在君主身邊的最后兩個人——妻子和兒子也趕跑了,讓君主真的只剩下孤家寡人了。
韓非之所以要將妻子和兒子列為君主重點防范的對象,固然一方面是鑒于歷史上“李兌傅趙王而餓主父”、“優(yōu)施傅麗姬殺申生而立奚齊”的慘痛教訓(xùn);另一方面則更主要是依據(jù)其對人的自私自利本性的認(rèn)識而推導(dǎo)出的必然結(jié)論。人都是自私自利的,醫(yī)生為了給人治病,有時需要吮吸病人傷口的膿血,但這并非出于對病人的憐愛,而只是為了從中謀利。造車的人希望別人富貴,制棺材的人希望別人夭死,都只是出于實際利益的考慮。同樣,夫妻之間并非天生的骨肉,也只是受愛欲驅(qū)使而結(jié)合在一起,愛則親,不愛則疏。愛欲會隨著女人年老色衰而去,由恩愛斷絕而帶來的利益損失也將不可避免,所以夫妻間必然會有一場為保衛(wèi)既得利益的生死之戰(zhàn)。
夫妻如此,父母于子亦然。故《后漢書·孔融傳》記孔融與禰衡的對話曰:“父之于子,當(dāng)有何親?論其本意,實為情欲發(fā)耳。子之于母,亦復(fù)奚為?譬如寄物瓶中,出則離矣。”可見,韓非“備內(nèi)”自有其理論上的邏輯依據(jù)。
韓非的這一理論與近代西方被稱為“罪惡的導(dǎo)師”的意大利人馬基雅維里的觀點十分相似,雖然這種“性惡論”與“性善論”、“性有善有不善”等人性論觀點一樣,也是以一種機械的、先驗的立場來討論人性問題,但卻有其片面的深刻性,即它看到了物質(zhì)利益在人類社會發(fā)展中的決定意義。因此,馬克思、恩格斯曾稱“惡”是人類社會前進(jìn)的“杠桿”。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認(rèn)為,卑劣的貪欲是文明時代從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到今日的動力: 財富,財富,第三還是財富——不是社會的財富,而是這個微不足道的單個的個人的財富,這就是文明時代唯一的、具有決定意義的目的。韓非撕開了封建時代溫情脈脈面紗下血淋淋的事實,這雖是人們所不愿意直面的,但卻具有其歷史的真實性和尖銳的深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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