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文本篇·二柄
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①,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謂刑德?曰: 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為人臣者畏誅罰而利慶賞,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則群臣畏其威而歸其利矣。故世之奸臣則不然②,所惡,則能得之其主而罪之;所愛,則能得之其主而賞之。今人主非使賞罰之威利出于己也,聽其臣而行其賞罰,則一國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歸其臣而去其君矣。此人主失刑德之患也。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釋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則虎反服于狗矣。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今君人者釋其刑德使臣用之,則君反制于臣矣。故田常上請爵祿而行之群臣③,下大斗斛而施于百姓④,此簡公失德而田常用之也,故簡公見弒。子罕謂宋君曰⑤:“夫慶賞賜予者,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殺戮刑罰者,民之所惡也,臣請當之⑥。”于是宋君失刑而子罕用之。故宋君見劫。田常徒用德而簡公弒,子罕徒用刑而宋君劫。故今世為人臣者兼刑德而用之,則是世主之危甚于簡公、宋君也。故劫殺擁蔽之主⑦,兼失刑德而使臣用之,而不危亡者,則未嘗有也。
〔注釋〕① 導: 通“道”,由。② 故: 通“顧”,可是。③ 田常: 即田成子,也稱陳恒、陳成子,春秋末年齊國的大臣。④ 斛: 古代的量器,十斗為一斛。⑤ 子罕: 即皇喜,姓戴。宋君: 指宋桓侯,被子罕劫殺。⑥ 臣: 子罕自稱。⑦ 擁: 通“壅”,堵塞。
人主將欲禁奸,則審合刑名①者,言與事也。為人臣者陳而言②,君以其言授之事,專以其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則罰,非罰小功也,罰功不當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罰,非不說于大功也③,以為不當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罰。昔者韓昭侯醉而寢④,典冠者見君之寒也,故加衣于君之上,覺寢而說,問左右曰:“誰加衣者?”左右對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與典冠。其罪典衣,以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為越其職也。非不惡寒也,以為侵官之害甚于寒。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陳言而不當。越官則死,不當則罪。守業(yè)其官,所言者貞也,則群臣不得朋黨相為矣。
〔注釋〕① 刑: 通“形”,指事實。② 而: 通“爾”,你的。③ 說: 同“悅”。④ 韓昭侯: 戰(zhàn)國時韓國的君主。
人主有二患: 任賢,則臣將乘于賢以劫其君;妄舉,則事沮不勝。故人主好賢,則群臣飾行以要君欲,則是群臣之情不效;群臣之情不效,則人主無以異其臣矣。故越王好勇而民多輕死①;楚靈王好細腰而國中多餓人②,齊桓公妒而好內(nèi)③,故豎刁自宮以治內(nèi)④;桓公好味,易牙蒸其子首而進之⑤;燕子噲好賢⑥,故子之明不受國⑦。故君見惡⑧,則群臣匿端;君見好,則群臣誣能。人主欲見,則群臣之情態(tài)得其資矣。故子之托于賢以奪其君者也,豎刁、易牙因君之欲以侵其君者也。其卒,子噲以亂死,桓公蟲流出戶而不葬⑨。此其故何也?人君以情借臣之患也。人臣之情非必能愛其君也,為重利之故也。今人主不掩其情,不匿其端,而使人臣有緣以侵其主,則群臣為子之、田常不難矣。故曰:“去好去惡,群臣見素。”群臣見素,則大君不蔽矣。
〔注釋〕① 越王好勇而民多輕死: 越王喜愛勇士,就有很多人不怕死。② 楚靈王好細腰而國中多餓人: 楚靈王喜歡細腰,國內(nèi)就有很多餓死的人。③ 齊桓公妒而好內(nèi): 齊桓公嫉妒男人而喜好女色。齊桓公,名小白,春秋時齊國的國君,“春秋五霸”之一。妒,嫉妒男子。好內(nèi),愛好女色。④ 豎刁: 齊桓公寵愛的侍仆。自宮: 自己閹割。治內(nèi): 治理宮中的事。⑤ 易牙: 齊桓公寵信的侍臣。⑥ 子噲(kuài): 戰(zhàn)國時燕國的君主。⑦ 子之: 子噲的相。前316年,子噲把王位讓給他。⑧ 見: 同“現(xiàn)”,表現(xiàn)。⑨ 蟲流出戶而不葬: 前643年,齊桓公患重病,易牙、豎刁、開方等乘機作亂,堵塞宮門,餓死齊桓公,齊桓公三月不得葬,尸體生出的蛆蟲爬出門外。
【鑒賞】“二柄”,指刑與賞,即君主能采用的懲罰和獎賞這兩種用來治理臣下的手段。韓非子認為這“二柄”關系到國家的安危,極其重要,所以君主應獨自掌握并正確地使用這兩種手段。
現(xiàn)實的社會存在著太多的矛盾與沖突,很少有人會對現(xiàn)實完全滿意。那么,應該如何正確對待現(xiàn)實呢?理想的社會又在哪里呢?這可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中國古代的哲人們大多認為遠古的堯舜,甚至羲皇時代是理想的社會,因為那時是沒有紛爭,也無需法律的。老子說:“法令滋彰,盜賊多有。”甚至連仁義道德也是多余的。“絕圣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最理想的社會是,小國寡民,人們無智無慮,鼓腹而游,“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這有點像法國思想家盧梭在其名著《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所說的“自然人”的自然狀態(tài): 沒有暴力劫掠的欲望,對他人漠不關心,渴望離群索居。而韓非與老子不一樣,他不向往古代而是面對現(xiàn)實。
韓非對法律也持另一種觀點。他認為,社會上的人們生來就喜好獎賞而懼怕懲罰,所以君主要牢牢獨操生殺予奪的權柄,一旦獎賞和懲罰這個權柄被他人盜用,則必有亡國殺身之禍。但是,君主對獎賞與懲罰也不可濫用,必須建立一個標準。這個標準其實也很簡單,就是看你的言行是否相符,剛好符合,就給你獎勵,多了或少了都要受罰。沒有完成任務受罰,你當然無話可講,可超額完成任務也要受懲,你心里肯定不服。對此,韓非自有道理。因為你這樣叫“越官而有功”,或是“陳言而不當”。“越官而有功”叫做越權行事,有功也是錯;“陳言不當”,指你不實事求是,當初瞎說,或至少表明你缺乏正確的預見性,那么你的計劃是怎么訂出來的?當然,也有另一種可能,就是你胡亂揣測上級意圖以便投合其心意,這就不僅是言行不符那么簡單了,更是道德品質(zhì)的問題。這不治你的罪還行嗎?自然,位上者也應從中吸取教訓,今后絕對不能表現(xiàn)出自己的意愿,以免被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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