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貴傷民,谷賤傷農》原文與賞析
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以為地方百里,提封九萬頃,除山澤、邑居參分去一,為田六百萬畝,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不勤則損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減,輒為粟百八十萬石矣。又曰: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故甚貴與甚賤,其傷一也。善為國者,使民毋傷而農益勸。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而令糴至于甚貴者也。(《漢書·食貨志》)
【注釋】魏文侯:戰國時期魏國君主,名斯。盡地力:充分利用土地。教:教令。提封:共,大凡。九萬頃:即九百萬畝。石:古代容量單位,十斗為一石。糴(dí):指買進糧食。百畝:合今三十畝左右。社:古代指土地神和祭祀土地神的祭禮,一年兩次,春天舉行時叫“春社”,秋天舉行時叫“秋社”,春社祈神賜福,祈求五谷豐登;秋社報神,在豐收之后,答謝社神。閭(lǘ):古代二十五家為一閭。嘗新:古代于孟秋時節以新收獲的五谷祭祀祖先,然后嘗食新谷。祠:春祭曰祠,品物少,多文辭。
【譯文】李悝任魏國丞相時提出了一些進一步發展農業生產的主張,他以地方百里計算,共有九百萬畝,扣除山川河流都城以及城鄉居民住宅占地,共三分之一,還有田地六百萬畝,如果勤于耕作,則每畝地可以增產三升;不勤于耕作,則每畝地要減產三斗。這樣,方圓百里的土地的增產和減產之差,就是一百八十萬石的糧食。他還認為,糧食太貴傷害一般人的利益,糧食價格太便宜又傷害農民的利益。一般人的利益受到傷害,他們就會四處流散;農民的利益受到傷害,國家就要貧窮。所以,糧食價格太貴或太便宜,帶來的傷害是一樣的。善于治理國家的人,一定要使一般人的利益不受到傷害,同時又能夠鼓勵農民搞好生產的積極性。一般五口之家的農民,耕田一百畝,每年收獲糧食一百五十石,除去納稅十分之一即十五石,剩下一百三十五石。口糧,每人每月一石半,五口之家一年的口糧是九十石,剩下四十五石的糧食。每石糧食可賣得三十錢,共計可賣一千三百五十錢,除去春秋兩次祭祀社神的費用三百錢,還剩下一千零五十錢。添置衣服,每人需要三百,五口人家每年需要一千五百錢,還缺四百五十錢。除此之外,還有不幸生病、喪葬的費用,以及交納國家增加的苛稅還沒有包括在這里。這就是農民之所以長期貧困,生產的積極性又得不到鼓勵,從而使得糧食價格太貴的原因。
【評說】為解決農民的困難,李悝設法充分發揮土地的潛力,以增加單位面積產量,這種“盡地力之教”的辦法在當時是成功的。糧食問題與民生密切相關,國家有必要采取相關措施,保護農民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傷農”與“傷民”都不是好事,但是按理來說,解決“傷農”的問題屬于當務之急。只有讓農業有利可圖,才能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使地盡其力,人盡其用,從而使民眾衣食無憂,國強民富。但是現實中的“谷賤傷農”往往不是由于一般的價格波動造成的,“傷農”的原因在于谷價降低到低于成本的程度,這種情況多是由于一些政策性干預的結果。如果是這樣,不僅無利潤可言,而且農民種的地越多越虧本,甚至即使是豐收對農民來說也未必是好事。因為糧食作為生活必需品,需求價格彈性小,人們不因為糧食便宜而多吃糧食,這樣可能會造成由于豐收而糧價下跌、農民收益減少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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