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順天意者,兼相愛,交相利,必得賞;反天意者,別①相惡,交相賊②,必得罰。
【出處】
《墨子·天志上》。
【注釋】
①別:區(qū)別、區(qū)分或分別。②賊:殘害、害。
【譯文】
順從天意的人,互敬互愛,互惠互利,必定會得到上天的賞賜;違反天意的人,互相厭惡,互相殘害,必定會受到上天的懲罰。
【賞析與啟迪】
墨子認為,所謂的“天”是有意志、有感覺的神,具有超自然和超人的神秘力量,凌駕于人間帝王之上,對人世間的一切進行監(jiān)督和賞罰。他把天看成是有意志的神,并承認鬼神的存在,是由于他所代表的小生產(chǎn)勞動者階層自身力量弱小,只好假天之意,來表達其愿望和主張。
摒棄這句話中對鬼神的迷信成分,應當看到,墨子的兼愛思想對現(xiàn)代人仍具有警示意義。人生在世,如果大家都能互敬互愛、互惠互利,人間就會像天堂般美好。反之,人與人之間如果互相厭惡、互相殘殺,人間就會變得如同地獄般恐怖。
在現(xiàn)代社會,一個有良知的人,懂得與他人互助友愛、和衷共濟,必定會有美滿的人生;一個喪盡天良、作惡多端的人,必然會受到懲罰,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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