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通常是指散文)中最能體現作者立意或作品主旨、意境的語句,猶如作品的眼目,最能傳一篇之精神,是作者藝術構思的焦點,是我國古代散文理論的概念之一。
我國古代文學理論家的散文家都很重視文眼的設置與作用。陸機在《文賦》中說:“立片言而居要,乃一篇之警策。”劉熙載在《藝概·文概》中說:“揭全文之旨,或在篇首,或在篇中,或在篇末。在篇首則后必顧之,在篇末則前必注之,在篇中則前注之,后顧之。顧注,抑所謂文眼者也。”
散文的文眼與詩歌的詩眼、小說的焦點有共同之處,都是藝術構思的焦點或核心,但也有區別。詩眼多為“句中眼”,指一首詩中最精練傳神的一句或一個字;小說焦點又多以構思和結構而言,可以是貫穿全篇的中心人物,也可以是中心事件,還可以是關系全篇的典型細節;散文的文眼則是一篇中的警策之言,其主要作用是體現全篇的主旨和意境,又由于它講究設置的藝術,也關系到結構的安排。如范仲淹的《岳陽樓記》的“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設在篇末,照亮了全篇;歐陽修的《醉翁亭記》中“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間也”,設在篇中,前注后顧,是全篇的核心。這些警策之言,已成為傳誦千古的名句。
文眼必須是經過錘煉的語句,應言簡意賅,飽含哲理,才能具有警策意味。文章主旨若未經過提煉,或不深刻集中,則不能產生文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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