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兩種事物或同一事物正反兩個方面的比較來證明論點的正確與錯誤。是議論文常用的論證方法之一。其特點是通過二者的映襯對照,確定其相同點與相異點,從而論證某種道理或主張。在這種比較中,肯定什么,否定什么,贊成什么,反對什么可以得到顯赫的表現。
在魯迅的《“友邦驚詫”論》一文中,作者對“友邦”驚詫的是什么,不驚詫的又是什么,用事實做了比較:“日本帝國主義的兵隊強占了遼吉,炮轟機關,他們也不驚詫;阻斷鐵路,追炸客車,捕禁官吏,槍斃人民,他們不驚詫。中國國民黨治下的連年內戰,空前水災,賣兒救窮,砍頭示眾,秘密殺戮,電刑逼供,他們也不驚詫。在學生的請愿中有一點紛擾,他們就驚詫了!”其中關于“不驚詫”列舉了12件事,里面關于日本帝國主義侵占東北犯下的血腥罪行有6件;國民黨反動統治造成的令人目不忍視的慘象有6件,這些“友邦人士”卻置若罔聞。文中用3個“不驚詫”和1個“驚詫”相比較,“友邦人士”的假面具就扯了下來。原來,他們與日本帝國主義是一丘之貉,與中國人民為敵的反動本質昭然若揭,從而駁斥了國民黨在通電中對學生的誣蔑。
兩兩比較可以采用正比與反比,縱比與橫比,明比與暗比,對比和類比。可以是一種事物兩個方面的對照,也可以是多種事物的相互對照,通過兩兩對照,達到鑒別真假、美丑或是非等目的。
運用兩兩比較,要注意用作比較的幾個方面或幾種事物之間應有某種聯系,找出其性質特征的相同、相似或相異之處,不得隨意拈來幾個事物進行比較。否則,就無法證明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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