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與自己的論點相反的論點是錯誤的,從而證明自己論點的正確性。是議論文常用的論證方式之一。其特點是通過間接論證或間接反駁,使自己論點的正確性獲得充分有力的證明。反證常常與正面論證結合使用,達到相得益彰的效果。例如魯迅的《拿來主義》,是用反證來闡明對待文化遺產應采取批判繼承的態度的。魯迅將文化遺產比喻為“一所大宅子”,用“孱頭”比喻對文化遺產采取不敢接觸的態度;用“昏蛋”比喻對文化遺產采取虛無主義的態度;用“廢物”比喻對文化遺產采取全盤吸收的態度。這樣,作者從反面入手批判、否定了這三種錯誤態度。那么,可供選擇的實際上只有“拿來主義”了,這無疑是唯一正確的。這樣,間接地證明了批判地繼承才是對待文化遺產的正確態度。又如陶鑄的《崇高的理想》,在對“合乎社會歷史的發展規律,就是偉大的理想”這一論點進行論證時,先從正面入手,列舉了夏禹、李冰父子、扁鵲、黃道婆、霍去病、文天祥、林則徐、洪秀全和孫中山等歷史人物的光輝業績,贊揚他們“都是有偉大理想并堅決為他們的理想而斗爭的人。他們的理想不是為了哪個人,而是為了國家,為了民族,符合廣大人民的利益”。接著又進行反面論證:“在我們的歷史上,也有不少為著個人的利益和少數人集團的利益,不惜專門破壞人民的、民族的偉大理想的敗類”。列舉了秦檜、洪承疇、袁世凱、蔣介石、汪精衛等。他們與歷史發展的潮流背道而馳,危害人民的利益,因此遭到人民的唾罵。這樣互相映襯,是與非,美與丑,善與惡在對比中涇渭分明,突出了文章的中心論點。
運用反證法要注意文中必須有正反兩種觀點,它們不可共存。要指出錯誤論點的荒謬,才能使正確的論點得到確立和無可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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