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舍是公共義務
在以色列的一個村莊里,有一家田產很多的農夫,他是個樂善好施的老實人。每年拉比都會到他家訪問,而每次他都毫不吝嗇地捐財獻物。
可惜天公不作美,有一年這個地方遭到了風暴和瘟疫的襲擊,所有的農田和果園都受到破壞,全部牲畜都死光了。農夫損失了大部分良田,最后只剩下一塊好地。農戶沒有怨天尤人,相反,面對逆境他泰然處之。
那一年,拉比像往年一樣,又到農戶的家,見他家道中落,拉比們都對他表示了同情,無意再請他捐獻。農夫的太太說:“拉比們,往年資助教育,維修教堂,為窮人捐款我們毫不吝惜,但今年實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望見諒。”
后來,夫婦倆覺得讓拉比們空跑一趟,于心不安,便決定把最后剩下的那塊地賣掉一半,捐獻給拉比。拉比十分驚訝,并且感激不盡。
有一天,農戶在剩下的半塊土地上犁地,耕牛突然滑倒了。他手忙腳亂地扶起耕牛時,卻在牛蹄下發現了寶物。他把寶物賣掉后,又過上先前的富裕生活了。
第二年,拉比們又來到農夫原來的家,以為農夫還和原來一樣。可附近的人告訴他們:
“他已搬入新居了,前面那所高大的房子,才是他的家。”
拉比們走進大房子,農夫高興地向他們說明了近一年發生的事,并總結道:“只要樂于行善,它必定會倒過來,這就是捐獻的利潤。”
俗話說,好人自有好報。發生在這個農夫身上的事正好印證了所羅門的一句箴言:“同濟農田人的,必不缺乏;見貧不濟的,必受詛咒。”
施舍在希伯來語中還有“正義”的意思,猶太的傳統強調,窮人有權利得到施舍,因為施舍會使施舍者和被施舍者一樣受益。
施舍是不講究自身富裕程度的,甚至一個靠別人施舍為生的窮人也應該有施舍行為,我們不能把施舍當作一種“行善積德”,而應該認為這是在履行一種“公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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