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天的一個周六,從清華大學東門步入校園。不到早上8時,這里已經是車水馬龍,門庭若市,還有一點兒烏煙瘴氣——當然是指汽車尾氣。清華法學院的大樓緊傍東門,這里正要舉行公司股東的國際研討會,由巨商出資贊助,巨幅廣告牌放到了大樓門外,唯恐路人不知。當天上午同時舉行的《漢語法學》一書的討論會則不能登大雅之堂,在清華園的偏僻一隅舉行。會場門外是朱自清寫過的荷塘,但不見明月,只有殘荷敗柳,有唐詩意境:“暮鐘寒鴉聚,秋雨病僧閑。”
《漢語法學論綱》封面
這就是當下中國法學界的真實寫照:商法是顯學,涉及金融的商法更是顯學,研究者趨之若鶩,為豪強涂脂抹粉,為豪強鳴鑼開道。孔子他老人家早就批評過這種現象,稱之為“群居終日,言不及義,行小惠,難矣哉”!(《論語·衛靈公》)反觀憂思如織的學者,有如散兵游勇,有如漏網之魚,落荒而走,或破帽遮顏,或漏船載酒。
是的,寒士雅聚并無富商的贊助,一切因陋就簡,卻也有春歌暖意,為《漢語法學》成書而感到歡欣鼓舞。中國政法大學張中秋教授欣喜地說,章潤兄不僅是在著書而且是在立說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高全喜教授則稱《漢語法學》是憂思之作,是有刺激性的。中國政法大學舒國瀅教授對《漢語法學》也有很高的評價,認為該書比較集中地代表了一代學人的思考,是學派的宣誓。就該書的背景而言,舒國瀅教授更有驚人之語:我們所遇到的挑戰不僅僅是知識上的,是不是我們的文明受到挑戰,包括我們的語言受到的挑戰?我們的語言受到了挑戰——這是很沉重的命題。若是我們的語言受到了挑戰,《漢語法學》便更顯重要。
我以為答案是肯定的:是的,我們的語言受到了挑戰。
為故國招魂
確實,西方人對我們的否定,首先是從否定漢語開始的。英國作家喬·韋爾斯在《世界史綱》一書中斷言:
中國漢字的奇特,以及由此文字而產生的教育制度,必然成了世世代代不可戰勝的過濾器,有利于肯聽話的學究式的頭腦,而不利于不易于駕馭的和有創造力的類型,它摒除了后一種人于權勢之外。這種解釋是有道理的。
按照韋爾斯的邏輯,我們便永遠被釘死在漢語的十字架上。但事實似乎并不完全如此,甚至可以說韋爾斯先生是在妄斷。請聽李賀的詩句:“我有迷魂招不得,雄雞一聲天下白。”(《致酒行》)。試問,這樣的作者,可易于駕馭?這樣的作者,可有創造力?再請聽北島的詩句:“冰川紀過去了,為什么到處都是冰凌?好望角發現了,為什么死海里千帆相競?告訴你吧,世界,我—不—相—信!”(《回答》)。試問,這樣的作者,可易于駕馭?這樣的作者,可有創造力?
韋爾斯先生是一位知名作家和學者,確有真才實學,評論漢語并非信口開河,實在是其價值導向所致。韋爾斯先生對事實也并非完全視而不見。他承認,“公元7世紀的中國人,在一切方面都是文明化了的民族,就像他們在一千年后一樣”。
其實,所有正規教育都是旨在培養馴服工具,美國法學教學也在培養循規蹈矩的馴服工具。申請美國常青藤盟校法學院,大學本科四年需要成績優異,而上大學申請美國名校,高中成績又需要出類拔萃。為了獲得高分,美國學生淪為分數的奴隸,日復一日,年復一年,身心受到了極大的摧殘,與他們的中國同齡人是難兄難弟。英國不像美國人那樣裝神弄鬼,但牛津和劍橋兩所大學也是分數第一,要求本科的申請者在高中的成績是全優,考法律還要加試。試想,為獲得高分必須精益求精,勢必謹小慎微,不敢離經叛道,不敢越雷池一步,哪里會不易于駕馭?哪里會有什么創造性呢?以《漢語法學》為例,這樣振聾發聵的扛鼎之作,西方法律學者是寫不出來的。
西方法律界的所謂名流學者,大多是畫地為牢,小爐匠似地修修補補,敲敲邊鼓,沒有對自己的法學提出破壞性的重構意見。也有朋友認為,美國的法律和法學早已長城萬里,銅墻鐵壁,固若金湯,所以當今美國無須法學大家。但事實恐怕并非如此。君不見,華爾街的金融強盜們為非作歹,魚肉民眾,卻興高采烈地奔走于殿堂之上。試問,美國的法律、法官何用?英美法系何用?英美法學何用?谷歌、臉譜等具有邪教性質的商業組織批發毒品一樣的網絡垃圾,危害美國青少年和全世界的青少年,但那些網絡毒梟們卻以先知自居,在全球各地亂跑,到處布道,誨盜誨淫,發展下線,將人類文明引入歧途。試問,美國的法律、法官何用?英美法系何用?英美法學何用?“9·11”之后,美國連續發動失敗的戰爭,生靈涂炭,而美國法院卻以“政治問題”理論為由,拒絕受理相關訴訟請求。試問,美國的法律、法官何用?英美法系何用?英美法學何用?美國的法學家們顧左右而言他,堅持研究馬尾巴的功能。不錯,美國歷史上曾經有過偉大的法官,但都離我們漸行漸遠。
當然,我質疑英美教育制度,并非全盤肯定我們的教育制度。我只是要指出,英美對我們的文化指手畫腳,說三道四,甚至我們自己也經常自慚形穢,妄自菲薄,但其實西方教育與我們也就是五十步與百步的關系。或許,從根本上說,西方的法學與我們的法學也是百步與五十步的關系。西方文明正受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最嚴重的危機,法律、法學也受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最嚴重的挑戰。遙想2002年,羅納德·德沃金教授到中國巡回講演,意氣風發,斗志昂揚,要“認真對待人權”,要尋找“唯一正確的答案”。但伊拉克戰爭和金融危機之后,德沃金再次訪問中國時,卻方寸已亂,表示法律不能妄稱帝國,只能是道德的一個分部門。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文明是織繭自縛,但我們的漢語文明離漢唐的輝煌也相去甚遠。不錯,當下國學正在悄悄地復活,但也是泥沙俱下,人或為魚鱉。君不見,各種國學大師粉墨登場,紅男綠女,招搖過市。個別人終日穿件對襟中國古裝,裝神弄鬼,以中華正宗傳人自居,到處亂跑,拋頭露面,出席各種報告講用會,擠眉弄眼,搔首弄姿,不以為恥,反以為榮。有的還閹割《論語》,將其烹制成為“心靈雞湯”,甚至將其標榜為“精神速效救心丸”,到處兜售,牟取暴利,還非說自己能夠治病救人,普度眾生。其實,這些國學大師我們似曾相識,他們與古代的道士和術士何其相似。魯迅先生生前痛恨“假洋鬼子”,如先生有在天之靈,相信他也會無比憎恨今天的“假國學鬼子”。
值此緊要關頭,我們迫切需要有自己的學者登高一呼,異軍突起,獨樹一幟,為故國招魂。是的,為故國招魂。章潤的《漢語法學》有這個功用。西方人的思想源泉是《圣經》,我們的思想源泉不可能也不應該是《圣經》。我們的思想源泉是什么呢?而這正是章潤教授在《漢語法學》中所闡述的。
從功用的角度看,《漢語法學》也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利器。我有一個強烈的感受,在與洋人交鋒和過招時,經常苦于沒有雄文在手,即便沒有理屈,但卻經常是詞窮。《漢語法學》可以是件有力的武器。在國際上與洋人對弈、對峙、對陣的時候,《漢語法學》是一部很體面的作品,是拿得出手的作品。
法律首先是一種語言
在肯定《漢語法學》一書的同時,學者朋友們有許多中肯的意見。比如,有的學者指出,國際上有各類法學,但尚沒有冠以一種語言的法學。確實,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也是一個難度比較大的問題。因為這里有一個中、西文化對接的問題,若是各抒己見、各執一詞,雙方就難以溝通。有的學者還提出,“中華法學”一詞已經使用多年,繼續使用豈不更好?高全喜教授的理解是,“中華法學”或“中華法系”用得過多,章潤教授不愿自投羅網,因為“這個大籃子裝出的東西,不能夠展現自己想要的那個東西”。
我以為,漢語法學中的“漢語”一詞不是差強人意,而是恰到好處。普通法最大的特點就是使用英語。香港回歸偉大祖國懷抱之后,我曾經請教過一位香港律師,香港法院可使用中文。這位律師先是略顯驚訝,繼而驕傲地反問:“難道普通法是可以使用中文的嗎?”我一時語塞,心中暗說:好你個爛仔,香港已經回歸偉大祖國多年,你們居然還是抱殘守缺,抱住英語死死不放,對英語如此卑躬屈膝,以英語壓漢語,以夷人的語言壓母語。但再想便也釋然,香港律師只是陳述了一個事實:普通法國家或司法轄區無一不以英語為官方語言。
英語中表達觀點的一句話常有限制性條件,由下列詞語引導:“如果”(if)、“假定”(assuming)、“只要是”(provided)、“條件是”(on the condition that)、“倘若不是”(but for)以及“除非”(unless)等。英語中限定性詞語如此之多,遠非漢語或其他語言可比。這也反映出英國人或使用英語者的一種態度:愿意承認并討論自己的對立面——當然,最后還是要說服對立面而不被對立面所說服。而文字上的這種懷疑性在英美法系中也有體現,那就是判決書中所載持反對意見的法官的論述,還有訴訟中由雙方律師主打的對抗制度。
漢語與英語和其他西方語言之間確實存在著很大差異。孔子有句名言:“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這段語錄近于禪語,雖循環細讀,但仍然讓人不得要領。英國詩人T. S.艾略特(T. S. Eliot)有詩句為:“我用咖啡勺丈量人生。”啊,更加精準,而且富有詩意。普通法和英語的精準是在具體問題上的精準性和邏輯性——當然,在宏觀問題上普通法仍然具有模糊性,很多時候無法自圓其說。
不過,就法律和法學而言,漢語與英語的最大區別在于,前者強調內在邏輯,后者強調形式邏輯。漢語形式上不講邏輯關系。漢語中“有奶便是娘”是貶義,但譯成英語后西方讀者無法了然:有奶便是娘何錯之有?難道邏輯上有什么不對的地方嗎?西方讀者陷入了其形式邏輯的定式,不知道“有奶便是娘”還有另一句潛臺詞:“認賊作父。”再有,現代漢語有一種現象,“因為”“所以”經常出現,但上、下文之間并無因果關系。注意一下就可以發現,漢語中有時“所以”用得越多,上、下文之間就越沒有邏輯關系——這種現象在口語中更為常見。“因為”“所以”是漢語中的外來詞,古漢語主要靠上、下文顯示因果關系,無須出現“因為”“所以”。
形式邏輯與內在邏輯各有利弊,并無高低之分。比如,古代中國畫是散點透視,與西洋畫有根本的區別,也反映出漢語思維的內在邏輯。散點透視似乎是隨心所欲,不符合自然規律,為西洋畫所不容。但現實中我們就是眼觀六路、耳聽八方,現實中我們就是東張西望,現實中我們就是散點透視,為什么非要裝作看不見呢?跳出定向思維有什么不好呢?或許,英國作家格雷厄姆·格林道出了隱情:“如果你視角恰當,哪兒的事情都不好。”
是的,吾人與西方人之間最大的區別就在于語言,法律、法學的區別也在于此。法律是一種思維方式,也是一種存在方式,而語言則是思維的最主要方式。推而廣之,漢語文明與英語文明之間的同異,也類似于漢語文明與其他文明之間的同異,漢語法學與英美法學之間的同異,也類似于漢語法學與其他西方法學之間的同異。西方的語言和文化雖有差異,但都由古羅馬演變而來。古羅馬使用的是拉丁語,羅馬帝國消亡之后,拉丁語仍然是重要的學術語言,而且梵蒂岡一直將拉丁語作為其官方語言,直到1960年年底,拉丁語才演變為一系列羅曼語言,也稱拉丁語系語言,其中包括: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和羅馬尼亞語。英語并不屬于羅曼語言,但英語半數以上的詞匯來自拉丁語。比如,美國《獨立宣言》卷首的“在人類事件的進程中”一句中,“進程”(course)、“人類”(human)和“事件”(events)等詞都來自拉丁語。“宣言”(declaration)和“獨立”(independence)兩詞也來自拉丁語。而德語與英語又是近親,可謂姑表兄弟。
我以為,漢語法學的復興或再鑄,主要是針對西方法學而言。迄今為止,漢語文明與其他文明之間的碰撞,漢語法學與其他法學之間的碰撞,也主要限于與英美法學之間的碰撞。
那么附魂于漢語的精神和法律思想是什么呢?漢語的優點和優勢是什么呢?這是章潤教授在《漢語法學》中所奮力闡述的。《漢語法學》第三章第(七)節專門論述了“漢語思維及其風格美學”,而《漢語法學》全書則從比較法的視角,從哲學、歷史學、知識論、價值論和風格美學闡述了中國法律智慧文明。《漢語法學》是18萬字的論著,此前還多年著述作為鋪墊,包括論文和隨筆。章潤教授的兩篇隨筆集《六事集》和《坐待明天》也是《漢語法學》的前驅。如果說章潤教授的隨筆是獨奏或弦樂四重奏,那么《漢語法學》就是交響樂;如果說章潤教授的隨筆是速寫和漫畫,那么《漢語法學》則是油畫和組畫。
西方人應當移船就岸
普通法是英美人的驕傲,所以也稱其為英美法。而英語則更是他們的驕傲,是他們堅守不退的要地。他們是這樣夸耀英語的。
英語從本質上就是一種中性的語言:英語不像羅曼語那樣有性別之分,這種語言沒有融入階層或代際上的明顯差別,不像許多語言中不同的“你”——有表示恭敬的“你”(老板、長者或者陌生人)和態度隨意的“你”(平級、下屬或者孩子)——會出現不同的動詞變形。我們的英語是一種極其平等和現代的語言,因此它也更簡單、更直接。英語也沒有一些亞洲語言中音調的細微變化,這些音調變化可能改變一個詞或短語的意思,而且英語也沒有拉丁語、希臘語、德語或俄語那樣復雜的語法變格,學習英語的學生不會因語法變格之難而灰心喪氣。
注意,英美人已經給其語言賦予了“平等和現代”的固有元素。同時,英美人也不忘貶低漢語,過去貶低漢語,今天仍然繼續貶低漢語,說是:
由于語言學、經濟、文化和政治的原因,一種漢語方言要想爭奇斗艷,成為國際語言,難度非常之大。首先,這種語言如此之難,外人很難說到流利,至少對于那些不能全天學習漢語數年,記住數千漢字的人來說,很難能說流利的漢語。此外,普通話在中國也并非一統天下,這就又增加了難度。
但看得出來,英美人已經不是理直氣壯了,而是頗有些強詞奪理了。當初韋爾斯批判漢語時,勁頭十足,對漢語是全盤否定,一棍子打死。但無論如何,英美人念念不忘詆毀漢語,就是因為漢語的復興會威脅到英語的霸權,而英美法的霸權正是建筑在英語的基礎上的。
當然,學習漢語的確有困難。基辛格就驚嘆,“今天的中國人,還可以看懂孔子時代的碑文。當代中國,無論書籍還是會話中,依然包含從古代文化典籍中汲取的養分,例如關于戰爭策略和宮廷權謀的警句格言”。我以為,西方人了解漢語和漢語法律,可能還需要移船就岸,他們需要學習漢語和漢語法律,也需要學習漢語法學。吾人學習西方法律和西方法學時也是移船就岸,刻苦學習外語。許多學子還負笈遠行,到異國學習異國的語言和法律。不錯,很多時候人們是通過漢語譯作了解英美法律和英美法學。但是翻譯這些英文原作的還是中國人,所以說還是移船就岸。在語言交流和法學交流中,西方人為什么就不能夠移船就岸呢?
“痛苦就是一種批評”
章潤教授有志學術研究,潛心研究學術,書海行舟,書山修行,日積月累,學養甚高,已經進入自由王國,不僅能夠隨心所欲,而且還可以化腐朽為神奇。比如,注釋自西方傳入中國以來,國內學者苦不堪言,窮經皓首,在馬尾巴的功能上狠下功夫。但注釋與注釋是不同的,《漢語法學》就妙用注釋,化腐朽為神奇。在《漢語法學》中,注釋不僅僅是引文,還表達了作者的觀點,甚至是畫龍點睛之筆。有些不便在正文中直白的內容也放入注釋中,為了避免影響正文的節奏,也將一些內容納入注釋之中。如果華章雄文是樂曲,那么正文可以是主旋律,而注釋則可以是變奏曲。中國政法大學的楊玉圣教授便提醒讀者關注《漢語法學》的注釋。
但就法學建樹而言,比學養更重要的是一種態度或是說情懷。法學本質上屬于人文科學,而人文科學不是靠發現客觀真理取勝;人文學科首先需要一種情懷,需要悲天憫人的憂思。法學家本質上是嚴肅作家——不是諾貝爾獎表彰的某些準色情作家,而嚴肅作家就是為民族背負十字架,思考一些大多數人不愿意思考的痛苦問題。人文學科學需要批評,而“痛苦就是一種批評”。我以為,章潤教授的痛苦不是自怨自艾的愁苦,在國內外盲流多年之后,肯定是世路已慣,此心猶然。章潤教授的痛苦應當是急公好義的焦慮,英國作家格雷厄姆·格林是這樣說的:“已經不再感受自己的痛苦,但仍然可以感受到他人的痛苦。”
在對待中西方法律和法學方面,有兩種對立的態度:揚西抑中或揚中抑西。兩者中間還有一種態度,就是中西方法律和法學都持批判的態度。以批評的視角觀察中國文化,也以批評的視角觀察西方文化。我還以為,即便揭示了漢語和漢譯法學的弊端,如果是用漢語評述漢語法學,那么就已經是在肯定漢語和漢語法學;如果是用優美流暢的漢語來評述漢語法學,那就是在捍衛和發展漢語和漢語法學了。章潤教授捍衛和發展了漢語和漢語法學。《漢語法學》:為故國招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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