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迫的無償勞動——徭役
【點睛之筆】
徭役指的是中國古代統治者強迫平民從事無償勞動的行為,包括雜役、力役、軍役等。
【經典解讀】
徭役最早開始于先秦,《春秋》、《詩經》中有許多相關記載,《周禮》中也規定了各級地方官有征民服役的職責。
秦漢時期,政府法律規定成年男子必須為政府從事兵役和力役。秦時開始服役的年齡為17歲,西漢景帝二年(前155)為20歲,后改為23歲,免除徭役的年齡為56歲。漢代徭役有正卒、更卒和戍邊三種。正卒為兩年,一年在本縣做材官、樓船或騎士,接受軍事訓練并負責地方治安;另一年赴京都做衛士,負責保衛都城、陵苑,守衛皇宮,或為官府服務。56歲以下的成年男子服兩年正卒后一般可按規定免除兵役,但遇政府需要,則隨時仍可以征調服役,不得抗拒。更卒是每個傅籍的男子除服正卒、戍邊兩種徭役外,每年還須在本縣服一個月的無償勞役,從事地方的造橋修路、土木工程、轉輸漕谷、治理河渠等勞動。因役人輪番服役,所以叫做“更”,役人叫做“更卒”。戍邊也稱徭戍或屯戍,即到邊疆從事“守徼乘塞”。漢律規定每人一生必須戍邊一年,若逢邊防緊急,繼續留守六個月。
官富子弟可出錢雇人代役。戍邊者由官府供給衣食。也有因特殊情況免役的,稱為“復”。免役者包括:貴族、宗室、有高爵的官僚及其親屬,縣、鄉的三老及被選為孝悌力田者;博士弟子、其他通一經者及特詔優許復除者;或生子、服喪者,逢天災兵禍之害而暫獲復除者;皇帝巡行所經地方的人民或治河有功者也可以暫時免役,等等。此外,還規定獲得一級至第四級“不更”爵位的人可提前四年免役,爵在第九級“五大夫”以上的人可以不事徭役。這樣一來,漢代徭役的大部分義務實際全落到中產階級以下的百姓身上了。
上一篇:國學《被人誤解的“洗馬”》賞析
下一篇:國學《解鈴還須系鈴人》賞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