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馬關新約》,又名《春帆樓條約》。日本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于結束中日甲午戰(zhàn)爭的不平等條約。1895年4月17日由清政府欽差頭等全權大臣、直隸總督李鴻章及其子欽差全權大臣李經方與日本全權代表、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在日本馬關(今下關)春帆樓簽訂。主要內容有:(1)清政府承認日本對朝鮮的完全控制;(2)中國割讓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3)賠償日本軍費庫平銀二萬萬兩;(4)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日船可沿內河駛入以上各口,搭客載貨,日本政府可在各口岸設立領事館;(5)日本可在中國通商口岸設立工廠,產品運銷中國內地時,只按進口貨納稅,并準在內地設棧寄存。《馬關條約》是《南京條約》以來最嚴重的喪權辱國條約。它規(guī)定外國資本家可在中國投資設廠,為帝國主義對華輸出資本提供了條約根據;割讓臺灣等大片領土,進一步破壞了中國的領土主權,刺激了帝國主義列強瓜分中國的貪欲;巨額賠償幾乎是清政府全年財政收入的三倍,使清政府財政破產,只好大借外債;對日賠款和割讓領土,大大滋養(yǎng)了日本軍國主義,助長了它加緊經濟侵略和分割中國領土的野心,其他帝國主義也更加瘋狂地掠奪中國,使瓜分中國風暴日益逼進。遼東半島的割讓由于與沙俄的侵略野心相沖突,俄、德、法三國聯合干涉,日本被迫退還遼東半島,清政府向日本加付三千萬兩“贖遼費”。三國干涉還遼,暴露了沙俄侵略中國東北領土的貪婪野心,中國面臨空前嚴重的民族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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